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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家庭福利會的離婚調解個案中,有九成以上的是涉及子女的照顧及探望安排的事項,大部分夫婦都希望調解後能減輕離異對子女的負面影響,有不少家長打算將離婚的事隱瞞,恐怕子女承受不住打擊,卻不知隱瞞事實會令子女困惑、不安或感到受騙而憤怒。另一方面,亦有些家長有意或無意地將事情原原本本地告知子女,但無論有意或無意,細緻的事實與父母澎湃的情緒往往對子女尚未成熟的心智來說都是過於沉重。所以,父母應以平常心精簡地告知子女離婚的事實。
離異夫婦以理性及積極態度,處理子女因父母分離而出現的問題:
1.子女於非同住父/母探望後情緒不穩
子女每每在即將要見非同住父/母,或見面後表現得情緒化,有些甚至哭哭啼啼,有些則發脾氣或反叛,而同住父/母往往不明白所以然,而歸咎另一方可能做了一些不當的事,如講自己的不是,或對子女查問什麼。
其實,子女在此階段須努力適應,可能他/她有不捨得的情緒,無論他/她與哪一方父母相聚,他/她都要離開另一方,有些子女或者不能接受家庭解體而懷怒、或者有內疚、痛苦等感受,他/她們因年紀較小而難於表達,所以最好還是引導他/她們紓緩負面情緒,但切勿太快就怪責另一方,否則會加劇子女的「忠誠困擾」,即應對父母哪一方忠誠。如在協助紓緩子女情緒上遇上困難,應及早找社工幫助。
2.子女走罅隙
若子女經常向父母講及另一方的不是,或搬弄是非,要留意子女是否已陷入走罅隙的陷阱裡,如此孩子可能變得善於操縱別人。因父母在互不溝通或對立的狀態中,子女不自覺學會了以討好各方來自保,甚至為了獲取物質或情感上的利益,如父母對自己的呵護或遮掩自己的缺失。所以,當有這樣的情況時,父母須保持冷靜,不要太快怪責另一方,待有適當機會時,心平氣和地與對方溝通。另一方面,要深入了解子女的需要,並同時教導孩子避免搬弄是非,或扭曲誇大某些事實。
避免向子女訴說對方不是
若孩子得悉父母有溝通,他們亦自然減少走罅隙的傾向。父母若對對方有意見,如探望安排等,亦應直接與對方商討,而避免透過子女傳話,令他們有不必要的壓力,更應避免向子女訴說對方的不是,免得影響他們的自我形象。
整體來說,若父母在離婚後能重新釐定及適應新的角色,彼此協商及分配雙方的職責,讓子女對父母新「崗位」有清晰的了解及信心,能大大提升子女的安全感,這必能減輕離婚對子女的心理影響。 ■香港家庭福利會調解服務主任 黃陳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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