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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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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填鴨=打釘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6-24]

文:翁靜晶

 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常聞有父兼母職、母兼父職者,但父母若然兼擔師職,豈不是肩負了養與教之功過?

 家教的定義,乃是家庭中的禮法,或指父母對子女的管教,與學術上的栽培未必相關,卻又分庭抗禮。現代社會的模式,是家長負責家教,學校承擔教學,分工合作,將新生代提攜。

 然而百年來,學校模式的教育制度,因矯枉過正踏入了盛極而衰。尤以填鴨式的教學法,令有識之士懷疑,將孩子們送進填鴨農場,是否明智之舉。於是近十年,開始有人嘗試「復古」,冒上觸犯《教育條例》第七十四條之風險,將孩子留在家中,自行教育,實行名副其實之「家教」!

 最為港人熟知者,要數二○○○年的「梁道靈」案。梁父不滿學校制度,於是禁止女兒上學,將之留在家中,自訂包括四書五經、幾何代數、孫子兵法等「課程」,親自教導。

 此舉,卻受到教育署之干預,最終梁父將女兒送返內地,使港府朿手無策。事件鬧至最後,梁女還是回港入學,這場「革命」可說是「尚未成功」,而輿論則稱梁父為「非常父親」,對其行徑並不苟同。

 然而,對教育制度投「不信任」票者,卻又不止梁父一人。曾在上水金錢村,遇上一對外籍夫婦,便是在家中以設備齊全之「私塾」,為兩名孩子上課。孩子後來參加國際公開考試,以不俗成績,升讀大學。西方國家,家教絕不罕見,洋人主張把孩子留在家中自行培育者,大不乏人。

 近日再度掀起討論者,是揚言有意進軍樂壇的少女陳明恩(Corinna Chamberlain)。其父是從新西蘭來港的牧師,母親是澳洲的合資格小學教師,在雙親教導下,陳明恩的成績被澳洲政府認可,更順利升讀演藝學院。成功例子之曝光,可說是展示了家教的另一面,把人們腦海中由梁道靈案所建立起的「非常」形象,扭轉過來。

 參考新加坡的例子,彼邦亦已為家教建立起評核制度。有意「身兼師職」的父母,要先向政府登記,再把教材呈予審批。獲准進行家教者,學習成效須作定期上報,孩子亦須參與公開試,與在學校上課的孩子一決雌雄,以保證其學業質素。

 美國,則共有超過五十個州允許家教,在家上學者佔國家整體學生數目百分之二,多年的統計顯示,這批學生的入大學率毫不遜色。市面上,甚至有國際認可的教材出售,專門為家教而設,方便家長。

 這不禁令人苦笑。港人嗜吃雞,認為以傳統天然方法、自家養育的「走地雞」,味道肉質均遠勝農場的「打針雞」,這個吃的道理,卻未嘗聯想至教育上。「填鴨」,本就是「打針雞」的同義詞也!菜市場的蔬果家禽,因化學農藥而令人望而生畏,近年也繼而「復古」,取其自然之法栽培,是為「有機農產品」。

 人生在世,關心的除了肚子,可就是孩子,且看食物生產的撥亂反正,何時擴展到教育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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