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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建一橋,深港雙方的部分建設者今年6月初在大橋合影留念。 熊君慧攝
十年中,兩地遭遇的溝通難題無數,最大的莫過於「一地兩檢」。1997年12月,項目立項時,因為香港一側的自然條件和土地資源短缺等問題,雙方在口岸設置、一地兩檢的問題上,爭議頗大。直至2001年,粵港第四次聯席會議上,雙方同意「以2005年在西部通道實行『一地兩檢』為規劃目標」,理由是,港方在深圳一側查驗,可以克服其場地不足的困難,增加口岸通過能力,預計可以提高30%左右。
後來事實證明,這並不意味問題徹底解決。「一地兩檢」帶來的難題一個接著一個,其根源在於香港與內地的「兩制」背景。儘管粵港第四次聯席會議上,粵港雙方同意實行「一地兩檢」,但在實際操作中卻遇到了更多難題。
「兩制」背景產生執法難題
2001年11月,深圳組織召開了深港西部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預審會議,一系列難題擺上了桌面。一些技術上的難題還好說,最讓人頭疼的是,第一,香港口岸在深圳地界內設立,當然適用香港入境條例、海關條例管理,那麼香港其他法律是否適用?內地法律法規是否適用?第二,深圳海灣大橋深圳段又適用何種法律?執法主體是誰?
參加會議的專家們意識到,口岸「一地兩檢」問題非常複雜,如此報上去,「深港西部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的周期會很長。那麼,是否還要上報?專家的結論是,採取變通的辦法,為盡快報批,建議仍按兩地分檢方案上報,並按此方案實施填海。國務院港澳辦的代表當時就指出,口岸「一地兩檢」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必須由國務院法制局、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協調解決;對於「一地兩檢」問題,國務院港澳辦無權審批,必須由中央政府組織國務院港澳辦、公安部、海關總署、出入境檢疫檢驗總局共同研究決定。因此,港澳辦的代表建議深圳市向香港方面提出,請香港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匯報此事。
港方堅持「一地兩檢」
2002年初,深方籌建辦公室與香港運輸局的負責人坐在了一起,會議的一個焦點問題是,西部通道是否一定要採取「一地兩檢」模式?
香港運輸局副局長鄧國威的態度非常堅決,香港已沒有土地用於西部通道口岸,而且港方大橋的設計已經按照「一地兩檢」模式進行,後海灣幹線上沒有作左右行換向安排,因此目前已沒有退路,只能選擇「一地兩檢」方案。
會議的結論是,當務之急,雙方應盡快將「一地兩檢」模式報中央政府批准,與此同時,西部通道的其他準備工作不停,照原計劃繼續推進。
不久,中央政府批准了西部通道實行「一地兩檢」模式。2003年8月28日,西部通道開工奠基典禮舉行。
但是上述難題如何解決並沒有具體答案,直到今年西部通道即將開通,解決方案才逐步明朗:在深圳行政區域內的香港口岸內,由全國人大授權,港方可以執法,具體法律由香港和深圳協商制定;深圳海灣大橋全部由港方管理,執行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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