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的,在外匯指定銀行核准購房外匯資金結匯時,銀行要根據《通知》要求嚴格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自用、自住條件的,予以辦理購買境內商品房外匯資金結匯核准手續;在國土部門辦理一手房預售合同備案及一手房、二手房的產權登記時,也要按照自用、自住條件嚴格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
■自用、自住的材料分別為:境外個人提交一年期以上的境內勞動僱傭合同、《就業證》或學籍證明(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不用提供此材料)及境外個人(包括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提供的承諾書,承諾書內容包括此次所購為唯一住宅類商品房,並為自住用途;境外機構提交所購買辦公類房屋為自用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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