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坊是由唐到清,管理宮廷中演出音樂舞蹈及戲劇的組織。由於教坊中的女藝人,也被稱作宮妓,是廣義的妓女中的一種,因此到宋元以後,民間的妓院,尤其是樂妓演出的場所,有時亦被稱作教坊。
教坊最早在唐高祖武德年間(618年-626年)出現,是為內教坊,歸屬於太常寺管理。武后年間(684年-704年)一度改稱雲韶府。唐中宗時(705年)又恢復舊稱,到開元二年(714年)又增設外教坊四處,二在洛陽,二在長安,並使教坊直接由宮廷派教坊使、教坊副使領導,而不受太常寺管理。
唐代的教坊的業務為管理負責在宮廷中演出歌舞、散樂等的男女藝人。這些藝人依其地位及技藝高低分成不同等級。平民人家進入的女性要學習各種樂器包括琵琶、箏、箜篌等樂器。相較於太樂署、鼓吹署等組織以演奏儀式用的雅樂為主,教坊所演奏的主要是民間的娛樂音樂。
北宋初年於960年即在汴京設置了教坊。南宋初由於戰亂,沒有恢復教坊組織,紹興14年(1144年)才再成立,其後紹興31年(1161年),金人再度侵宋,教坊再廢。之後雖有類似名稱的單位掌音樂事務,但已沒有樂工,而是需演出時臨時招募人員排練演出。宋代的教坊的作用與唐類似,以演宴樂之用的音樂為主。
遼、金亦仿漢人之制設立教坊,以供宴樂演出之用。元代則在大都設有教坊司,掌管及訓練藝人演出音樂及戲劇。明代則在洪武年間(1358年-1398年)在南京設立教坊司,隸屬於禮部,明成祖時遷往北京。
清初亦沿明代設教坊司,順治十六年(1659年)廢除教坊司中的女樂,而以男性太監代替。至雍正七年(1729年),將教坊司改為和聲署。
教坊尤其在唐宋時期,作為國家力量支持的藝術組織,吸收並訓練了大批藝人,一方面將民間音樂帶入宮廷,另一方面也對藝人藝術水準的提升有所貢獻,而在朝代衰落時,常有不少藝人又從教坊流入民間,也將原本宮廷的音樂傳入民間,促成民間音樂的進一步發展。
(根據網絡資料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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