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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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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經年 爭辯不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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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斌仔的新書暢銷非常,但仍無改其支持安樂死的態度及視野。

 安樂死(源自希臘文euthanasia)不是新問題,只要翻開書籍,就會發現在古希臘,羅馬人已允許病人及殘廢人「自由辭世」。20世紀30年代,不少歐美人提倡安樂死,更成立自願安樂死協會、無痛苦致死協會等機構,謀求法律認可。英國最先開展安樂死成文法運動,英上議院在1936年曾提出過法案。

 二戰後,安樂死立法運動也再度興起。1967年,美國成立了安樂死教育基金會,60年代末至70年代前期,美國40個州都曾提出過有關安樂死法案,但未獲通過。但至1985年,美國已有35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在立法會議上通過了關於死亡這前生效遺囑的法令,承認病人有權對自己未來的治療作出書面指示。1976年9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簽署了第一個「自然死亡法」,令被動安樂死取得合法地位。

 荷蘭是唯一主動安樂死得到社會承認的國家,荷蘭皇家醫學會也是世界上唯一支援主動安樂死的醫學會。1992年2月,荷蘭議會通過了安樂死法,為解決安樂死提供了法律依據。荷蘭其實在本世紀70年代曾對安樂死進行激烈的爭論,到了1985年,才據荷蘭安樂死國家委員會的定義達成一致意見--安樂死是由別人根據病人要求而有意採取的結束生命行動,安樂死的定義包括了主動及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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