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文:翁靜晶
「人之患在好為人師。」這句名言,令「人之患」成為了「壞」老師的謔稱。
這陣子,大女兒忙於應付法律系考試,幾番被她問及學術觀點,居然答不上來。她所問的,乃是土地業權法的題目中較深奧的部分——「地役權」(easement)。
地役權這課題,曾經難倒過不少學生,當中所涉的條件繁複而瑣碎,就算是一位在職的律師,亦難以一鼓作氣完整交待,甚至是每天對著課本的法律系教授。若不是專門研究《物權法》者,也不能立即予人一個圓滿的答案。
對於女兒的提問,嘗試以記憶之所及,即時為她解答,又唯恐有不足或疏漏之處。再者,「地役權」與「租約」及「使用許可」均有息息相關的地方。
為求慎重起見,便反過來向女兒借書,將《物權法》完完整整給溫習了一遍。花了三天,詳細研究之後,始發覺這科目在近幾年來,又發展出不少案例,真是捏一把冷汗。
若以舊有的知識傳授,當中與新知識有所衝突之處,想必會使她思路混淆。那刻,腦海閃過了「誤人子弟」四個大字,所誤的倘是自家子弟,那就該叫做「禍延子孫」乎?
假若物不可以亂食、話不可以亂說,那麼也該要多加上一句:書不可以亂教。人之患,大抵就是一些不懂得教、不適宜教,從而弄出了一大幫「教而不善」的學生之人。
教書,必得對所教的科目,達到滾瓜爛熟、融會貫通的程度。自己通曉,猶未足夠,更必須有良好的表達能力,萬一是詞不達意之類,就切忌好為人師,猶如天生一副好歌喉,並不就代表能教導別人唱歌;這也好比「能醫不自醫」的道理,反轉過來亦然。最後,就是對學生的程度,有所了解,確保新傳授的東西,能和他們的原有知識,順利融合增長。
肯定了「教人」的資格,才可以安心「傾囊相授」;「先修而後教」就是這個道理。事後,女兒表示,所得的答覆和課堂上教授之補充,沒有不能涵接之處。這回「先修」的決定,明顯是做對了!
吁了一口大氣,卻又不知怎地,竟想起小學時代的補習老師「們」。當年,為了解決數學功課上的疑難,母親聘請補習老師,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換人,前後人數加起來,合共超過一支足球隊!但沒有對當中一人留下良好的印象,只覺得經補習老師解釋後,原本已感困難的數學科目,越發變得困難。
後來,再沒有聘請補習老師,憑自學自修,學業成績反而得到改善。箇中原因,一直未有深究,經過「先修而後教」這一役,可就恍然大悟。
同一條數學問題,每位老師的著手方式截然不同,所謂「各師各法」,卻又因此而對學生的思路,造成混亂。
補習老師的求學年代,與學校老師做學生的時代,未必相同。對於眼前學生的學習內容,補習老師倘未能著手研究,找出最緊追於學校的教授方法,求同存異,混淆的毛病,就會一直存在。
不肯學、只顧教的,原來就是最典型的「人之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