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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小欣
近期有周刊聲稱偷拍得A女歌手在家中叫毒販送外賣上門,她開門接貨付款時的照片,另一張是被指與A女歌手同住的B女歌手,開門接貨的偷拍照,周刊稱是在同一單位門外,於不同日子拍攝。
A、B女歌手被偷拍的照片同時被放在周刊封面上,面上打上格仔,連所穿的T恤上的圖案也打上格仔,此舉當然是將任何有可能被告誣衊罪名的證據毀滅,以避官司,但令人質疑,既有事實根據,又怕甚麼?
憑一張格仔臉和格仔身,別說分辨A、B女歌手身份,連她們是男是女也實難分辨,因而引起讀者及同行競猜誰是毒女?娛樂圈隨即掀起「吸毒話潮」,傳媒訪問不同藝人,問他們對吸毒的看法,弄得各藝人,幾乎要隨身攜帶驗血驗尿報告,以表清白。
繼而周刊再揭露圈中的癮君子一族,卻紛紛用上含沙射影的花名,附上貼士讓讀者自己猜所指是誰,照片方面連打格仔也嫌「危險」,索性用黑色剪影,冇面口,怕各藝人對號入座,指相中人有相似,興訴訟。
類似封面和報道手法,熟口熟面,不單爆吸毒名單時用,揭示賣淫名單和患愛滋名單時都是用同樣手法,「封面三寶」,吸毒、賣淫、愛滋,通常會在娛聞淡靜時出現,功效是谷銷量,不同周刊,年年月月,循環再用,可列入環保之冠。
做傳媒,天職是有聞必錄,但亦有責任不可「枉殺無辜」,這種不指名道姓的手法,是不敢承擔的懦夫行為;對整個娛樂圈也不公平,人人都好像是涉嫌分子。
有真憑實據的報道才具公信力,如無,便是抹黑,將藝人醜化矮化,把他們打為地底泥,唇亡齒寒,靠報道藝人消息的娛樂版和周刊也受害,娛樂圈再沒明星,讀者又怎會對娛聞有興趣,沒興趣便不會掏腰包購買閱讀,最後輸家,還不是傳媒?
作為一個真正對社會有貢獻的傳媒,發現有人帶毒,應向警方舉報,為社會除害。
警方亦應採取主動,請「有料到」的傳媒協助調查,剷除毒販。
至於各被影射吸毒藝人,應盡快想方法成為「滅毒大使」,自我洗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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