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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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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工跌死翻案僱主須賠3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09-07]

 【本報訊】5年前搭棚跌死黑工,其家人來港向僱主及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索償,原審時被判敗訴,但上訴庭昨推翻原審裁決,判黑工家人可得30萬元賠償。上訴庭法官指不少僱主逃避賠償責任,令賠償要由基金支付,變相用公帑,更被評變相鼓勵黑工來港;但法官強調打擊請黑工的僱主更為重要,故相信明理的香港人會支持判決。

 死者廖漢強,02年5月持雙程證來港,受聘於首答辯人吳家穎,以月薪3500元任搭棚工,惟1個月後即於土瓜灣一大廈工作時墮樓身亡。其家人于濃仙以原訴身份向吳及次答辯人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索償。原審時法官裁定原訴敗訴,但上訴庭昨推翻原審判決,確立兩人的僱傭關係,並施以酌情權批准原訴向兩答辯人追討30萬3千元的最低賠償金額。

法官:打擊請黑工僱主最重要

 上訴庭副庭長鄧國楨指,黑工受傷獲償有助他們來港提出申索,從而協助刑事檢控僱主;反之會減退其來港意慾,令違法僱主安然逃脫,即使本案黑工已故,道理亦應一樣。鄧官指,僱主為了慳回口袋金錢而違法請黑工,最有效的打擊方法莫過於讓貪婪者作出超額賠償,容許僱主置身事外變相鼓勵他們多請黑工。

 判詞指,本案首答辯人大可能無力賠償,最終須由次答辯人負上責任。即使基金部分來自僱主保險金,但大部分仍是來自政府資助,換言之賠償金多半要由政府承擔;但法官強調,如果為免政府埋單就取締至少可讓僱主負上部分賠償金的方式,則根本無助打擊黑工問題。而且假如政府不欲支付賠償金,大可修例下令基金不對黑工賠償負責。

 工業傷亡權益會陳錦康及立法會議員梁耀宗均歡迎裁決,陳錦康指最危險最易出事的工作往往最吸引黑工,黑工及本地工人在賠償方面理應一視同仁,其實批評賠償黑工的人只是不想賠償的僱主顛倒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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