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的士車行東主石同福(48歲),安排一名兼職的士司機的警員,為車行內一名衝紅燈的司機頂罪。石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昨被判處入獄3個月。暫委裁判官徐綺薇不接納被告因幫助朋友才犯案的說法,直指他的行為是縱容危險駕駛的人士,令他們逍遙法外,對社會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因此需判處阻嚇性刑罰。至於同案的車行女文員石艾美(27歲)則否認控罪,案件將於本月25日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