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誠龍
在我們的心目中,皇帝最是一小撮無法無天的傢伙,他們想怎樣就怎樣,天馬行空,為所欲為,似乎不受清規戒律的束縛。其實也不盡然。
先就這個「天」來說,絕大多數皇帝是有「天」的。皇帝自稱天子,在天面前把自己的輩分降得很低,天是他的爹爹,他是天的兒子,皇帝在誰面前這麼放低過?皇帝們什麼都不怕,但是怕天,若是彗星過空,蝗蟲過境,山崩海嘯,天旱地洪,總之,若是出現什麼災徵異象,皇帝老子幾乎個個嚇得尿褲子。有人說,迷信是統治階級「愚民」的工具,其實,迷信也是被統治階級「愚官」的工具,特別是「愚帝」的工具,氣候有變,說是天意滅曹,皇帝也就惶惶不可終日了,這情形常常「被人利用」,嚇皇帝一把。比如,隋朝皇帝楊堅,開皇十四年,天下大旱,大地開坼,楊堅就坐不住了,趕緊頒布「罪己詔」,向天下謝罪,「天降異象,警寡人,黎民遭罪,朕之過。」。反而現在,若是天災,肯定沒誰出來「承擔責任」;即使是人禍,能有一個市長出來「道歉」,那就是「感動中國」的大新聞了。可是人家楊堅貴為皇帝,不但為自己的責任擔責任,而且說「災荒不過,自己不膳酒肉」,硬是一年,這個楊堅「不沾腥」。楊堅這事,在皇帝裡頭是「很一般」的事情,隨便翻檢史冊,皇帝怕天的事例俯拾即是。
無法無天的皇帝,很少;有法有天的皇帝,很少;有法無天的皇帝也很少,相對而言,無法有天的皇帝多一些吧。所以,判斷一個皇帝的好壞,不看他是否有天,而是要看他是否有法。在近乎百分百的人政治體制裡,刑不上士大夫是其「憲政理念」,而刑上了皇帝那可是「鐵樹開花」、「冬雷震震,夏雨雪」。
事情雖然稀罕,但也並非沒有。
以猛治國的朱元璋,想起來,也算是「法制觀念」最強的皇帝吧,他特別喜歡搞「制度建設」,他主持出台的法律很多,從《明律》到《大誥》,從「內臣不得干政」到「自家家法」,很多是他親自制定的。他曾經問文武百官「什麼最快樂」,皆莫能對,老朱給出的答案是:「畏法度者最快樂。」他貴為皇帝,誰也別想用什麼來套他,但是,若用他所制定的法律來套他一套,他也很是「伏法」。比如,他曾經頒布了「女樂不准入宮」的規定,也就是堅決禁止「演藝界」進宮,但是有次,老朱或許是很想與「明星」來個「面對面」了,就叫太監去宣明星進宮來,不料,被最低級別的「巡城御史」周觀應碰到了,周御史一把攔住,太監睬都不睬,道一聲「我有聖旨」,就率明星直往宮裡衝,周御史毫不示弱,匡的一聲把大門給關了。太監氣咻咻地去告御狀,老朱苦笑一聲,叫太監傳話,說周觀應你幹得好,回家休息去吧,給了周御史這麼大的面子,他應該可以下台階了吧,但不,周御史非要老朱出來不可,如是者再三,老朱沒法,一邊廂取消這次演出活動,一邊廂親自向周觀應「認錯」,「執法執到老子頭上來了?」是的。但,朱元璋認了!
清太宗也算是一個「法制意識強」的皇帝了。1631年,他下詔頒行「儀仗制」,其中有個「條文」是:皇帝、諸王、親貴大臣外出,必須列隊,排著整齊的隊伍出發,否則,一律罰羊。這個「儀仗制」頒布不久,清太宗的兒子們出了「天花」,在宮外「避痘」,他想「小的們」了,便不帶隨從,「偷偷」地獨個出門,這事,被禮部的一位郎官發現了,便將皇帝老子「違法行為」整理了一個「材料」,上報禮部,「材料」送到清太宗手裡,「舉報信」舉到了「當事人」之手,有「舉報者」的好看!然而,清太宗痛痛快快地自任「倒霉」,自任「罰羊」,有人說給皇帝開具「罰款單」,「不成體統」,禮部為此進行了一場「法學研討」與「司法座談」,研談的結果是,把羊退給皇上。可是,清太宗又退了回來:「朕非忘具儀仗也,以往避痘處故不用耳。然,不傳諭禮部,誠朕之過。朕若廢法,誰復奉法?此羊爾部可收之。」事出有因,人家還是皇帝啊,但是,法依然無可宥。
最典型的也許是金太宗吧。金朝立國之初,金太祖完顏阿骨打曾經鄭重地與群臣立下「法律」:國庫所蓄財貨,非戰爭不用,違者,不論是誰,不論查到哪一級,不論查到哪一個,都要「嚴懲不貸」。可是,其兒子也即金太宗即位後,不驕不躁與艱苦奮鬥的精神漸漸忘了,興土木,買歡笑,錢常常不夠花,於是,有一次,他偷偷啟用了「國庫」,這事被丞相發現,立刻把金太宗「起訴」到「金鑾殿」上,群臣弄了一個「合議庭」進行了一番「合議」,判決的結果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且皇帝犯法也要與庶民同罪,所以,金太宗被判「打屁股二十大板」,這不是「玩家家」,不是曹操玩「割髮代首」,而是實實在在地真真切切地把金太宗從龍椅上「請」下來,一板也不少,被硬生生地打了二十板。皇帝的威儀可以無存,法律的威嚴凜然不可犯。
須知,這是百分百的人治社會啊。
在人治社會裡,這樣的事情當然罕見,所以是當時的「絕大新聞」,實在可驚歎!在法治社會裡,這樣的事情也同樣罕見,好像還沒有這樣的「好新聞」,這不讓人歎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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