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安徽商報》2日消息:為吞沒從情夫那裡借來的1,700多萬元巨款,南京一房產公司女老總張晶花100萬元僱兇追殺情夫至南昌、廈門等地,最後在滁州市來安縣得手。9月30日,滁州市中院對震驚蘇皖兩省的一起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晶死刑。
法庭審理查明,張晶2004年在南京開辦蘭海房產置業顧問有限公司時,與在南京經商的福建人黃某相識後姘居。2004年9月至2005年11月,張晶陸續向黃借用資金15筆,計人民幣1,779萬餘元。2005年春,張晶又與在南京經商的福建商人吳某相識並購房姘居,雙方意欲各自離婚後結婚。當吳得知張晶與黃的關係後提出要張與黃分手。
2005年6月,張晶為與黃某分手並佔有其巨額資產生殺人惡念。此後,張晶先後找到曾被多次判刑的釋放人員成弘、韓洪和吳孝專一起密謀殺害黃,並預付30萬元。韓洪糾集鄭詩勇、許曉海等人對黃多次進行跟蹤,先後伺機追殺被害人黃至南昌、廈門等地,均未果。數度險遭殺害卻沒有引起黃某的警覺。2005年11月17日中午,黃致電告訴張晶下午將坐飛機由廈門回南京,讓張晶到機場去接。於是,張晶安排人在機場高速路上製造交通事故,藉機綁架了黃某並將其藏匿。下午,韓洪等人趕回南京,收到張晶的40萬元後,將黃某殺害。次日中午,張晶再次付給韓洪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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