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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企業調研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加強監督制度建設。內蒙古法制辦從梳理「權力清單」以及構建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制度大廈」兩項最基本的工作做起。2006年對自治區50多個部門所執行的1000多部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確認以及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等6000多項行政執法項目進行了一一梳理。
在構建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度大廈」方面,首先代自治區政府起草了《關於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並確定了6個盟市、5個旗縣區、5個區直部門作為試點地區和單位。積極開展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工作,先後對行政執法機構進行了3次清理、確認。並展開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以及進一步加強了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武志忠表示,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這是中央政府落實在「依法治國」這一根本國策上的重要舉措之一,在我國依法治國進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目前內蒙古這項工作雖取得了一些令人可喜的成績,但由於這一制度實施的時間還比較短,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個別地方政府個別領導或有關人員還有認識上不到位的情況,造成很多執法行為權責不統一,但隨著這一制度的深入落實,這一現象正在得到較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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