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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息訟傳統
李 飛
打官司,中國古代叫「訟」,從言從公,形象地表明所謂官司,就是遇到不能私下解決的問題時,在公家面前以言相爭。西方人好打官司,據說鄰里的瑣事有時也需法庭出面解決。中國歷代有反對打官司的心理。所謂「家醜不可外揚」,君子不入公堂,特別是讀書人,若「干與衙門詞訟,便入下流」(《圍爐夜話》)。不光百姓如此,官員們更是傾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便碰到能打的官司,也想辦法讓訴訟人撤狀,避免對簿公堂,這種行為,便叫「息訟」。
孔子時的中國人,大概還好打官司,出現過父子互訟的情況。《論語.子路》有人告訴孔子「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答覆「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孔子認為父子中若有人犯罪,對方一定要為其隱匿,這才是「直」,可見孔子極力反對家庭內部互訟。他老人家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據《荀子》記載,曾經有一對父子相訟於孔子面前,孔子時任大司寇,他先把兒子關了三個月,堅決不允許雙方打官司,父親最後扛不住,主動要求孔子把兒子放了,保證不打官司,孔子這才作罷。自孔子而後,「必也使無訟」便成了歷代朝廷的至高理想,逐漸形成獨特的「息訟」傳統。朝廷希望「法立而無犯,刑設而不用」,自皇帝到州縣官,無不以「息訟」為目標。清朝順康雍三朝屢次頒佈聖訓,教諭百姓,「和鄉黨以息爭訟」就是重要內容。
不過即使在這種傳統之下,還是會有百姓訟於衙署。且看古代臨民官們的「息訟」妙法,肯定會讓西人大跌眼鏡。
一是以情動人。乾隆年間有個翁元標,曾任湖南武陵知縣,轄下有兩兄弟爭田,爭執不下,訟於公堂。翁元標於是親自下地,來到田間,勘測兩人的地產。翁元標坐在田野中,「忽自掩涕」,訟者驚問之,翁知縣曰「吾兄弟日相依,及來武陵,吾兄已不及見。今見汝兄弟,偶思吾兄,故悲爾」,結果「訟者亦感泣,以其田互讓」,官司自然也就不打了。類似的事情,當地「鄧、康二姓爭湖州利,鬥殺積數十年,久不服」,翁元標下地勘查,「會大雨,二姓人皆少避」,翁元標卻「植立雨中,逾時堅不去」,說「爾輩為一塊土,世世罹重法不顧,予何愛此身乎?」於是「眾皆感動,劃界息訟」。
二是損己撫人。據《魏書》記載,汝南太守張長年碰到郡民劉氏兄弟分家,「家貧唯有一牛,爭之不決,訟於郡庭」,張長年淒然曰:「汝曹當以一牛,故致此境,脫有二牛,各應得一,豈有訟理?」,即把自家的牛賜了一頭給劉氏兄弟,不讓他們在衙門據理爭辯,「於是郡境之中各相誡約,咸敦敬讓」。
此外還有以理壓服。清代才子袁枚任上元縣知縣,有人娶妻不到五個月,老婆就生了孩子,被鄉親所取笑,此人遂把老婆連同丈人告到衙門。袁枚在公開審問時,卻盛著禮服,一見原告就拱手賀喜,此人不解,袁枚先問他和他老婆識不識字,說「不識」,袁枚笑道「今日之訟,正坐兩家不讀書爾。自古曰白鹿投胎,鬼方穿脅,神仙荒誕,固不必言而梁贏之孕逾期,孝穆之胎早降,有遲有速,載於史冊,總之逾期者感氣之厚,生而主壽,早降者感氣之清,生而主貴」,旁徵博引,說了一番「感氣」的大道理,意思是懷孕五個月生的孩子自古有之,並且日後必然富貴,說得告狀者啞口無言,「唯唯」稱服,「於是兩造之疑俱釋」。結婚不到五月就生子,這種案例若放在今天,袁枚的判決怎會服眾?不過在廣大百姓尚不識字的情況下,滔滔不絕的說理,的確能鎮住訴訟者,讓他灰溜溜的撤回訴狀,還口服心服。
官員們以「息訟」為司法最高追求,普通百姓迫於實際,有時也會採取「息訟」的態度。所謂「衙門六扇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明清以來,地方政府的吏治逐漸成為問題。一場官司,從衙役到書吏無不睜大雙眼,盼著藉機好撈油水。《二刻拍案驚奇》中有首順口溜「些小言辭莫若休,不須經縣與經州;衙頭府底賠杯酒,贏得貓兒賣了牛」。文化上有「息訟」的心理,實際運作中「訟」的成本又遠遠超出收益,兩相作用,遂構成了中國古代的「息訟」傳統。值得指出,「息訟」的傳統雖然包含了極高的人文理想,但在實際運作中,並不是每個官員都能掌握「息訟」的技巧,沒有「息訟」的能力,還要追求「息訟」的結局,於是衙門裡胥吏當道,腐敗墮落,這也是「息訟」帶來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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