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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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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彌明寧賠錢誓與無線解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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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彌明堅持要與無線解約。

 【本報訊】(記者 梁靜儀)袁彌明(Erica)近日在無線被投閒置散,去意已決的她奉勸發明星夢的新人,簽合約時要小心,不是公司餵甚麼就食甚麼。

 之前被停職的Erica,昨日終於有工作,更有助手跟身,不過她仍堅持要與無線解約。被問到與無線的合約問題,Erica透露仍未解約,她說:「我的合約到2009年底才約滿,因為當年入圍港姐時就要簽下四年合約,據我所知合約長達八頁紙,而公司要履行的只得兩行。所以解約有難度,但也不是無機會(解約)。」她提醒想參選港姐的女仔要想清楚,同時又奉勸發明星夢的新人,簽合約時要為自己爭取利益。不過她也明白做新人無得揀,公司餵甚麼就吃甚麼。

王賢誌拉攏入亞視

 她又稱很後悔沒有傚法鄭裕玲般,聘用自己的律師與公司傾合約。問到是否後悔參選港姐?Erica強調不是擦鞋,她無後悔參選,因為有機會去馬爾代夫好開心。說到若然解約成功,她也可能要賠錢?解約心切的Erica認為,如果賠十萬八萬就可買到自由的確好抵,但自己過去兩年都搵不到那麼多錢。日前她出席王賢誌的生日會,問到對方可有拉攏她入亞視?起初Erica表示沒有,之後又改口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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