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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開周
過去,有權有勢的人往往佔有大片地產。南北朝時期,謝靈運「左江右湖、南北二山」,孔靈符「水陸地二百六十五頃」。隋唐時期,李晟有擊毬場二十畝,李德裕有平泉莊九十畝,官職低微如白居易,也在洛陽置了十七畝地皮。
然而這些手握地皮的大腕並沒去開發商舖和住宅,他們只建幾所房子自住,剩下的地皮,大多用於農業。譬如謝靈運那塊地主要產稻,孔靈符種果樹兼養豬,李德裕平泉莊有黃河鯉魚,白居易開闢了五畝菜園子。像白居易,一個人經管五畝菜園還忙得過來,謝靈運和孔靈符就得僱人,讓家奴照應,或者租給附近的佃戶。這樣子很像中世紀歐洲的莊園經濟。
在土地的各種利用形式當中,農業自然是最低效的。李德裕的平泉莊就位於長安西郊,平整之後開發成TownHose,大概比養魚更來錢。不過當時市場很落後,意識很僵化,李德裕們最後選擇的總是當地主,而不是當房東。
有關意識僵化這個問題,宋朝有例為證。北宋初期,士大夫是不能出租房屋的,因為「僦賃取直者,京師人指為錢井經商」(《清異錄》卷1,〈人事門〉)。回顧一下宋代以前的史料、筆記和傳奇小說,出租房屋的多是寺廟、旅店和經紀人家,士紳階層是不好意思當房東的,儘管數他們閒房最多。
明代號稱資本主義萌芽時期,靠不動產取利不再那麼被人瞧不起。明小說《歡喜冤家》裡有個馮員外,他家房子是公開出租的,湖州避難來的費公子來租房,管家道:「一襾一月,按月取租。只是小房錢要一襾二錢,倒少不得。」不僅公開出租,而且明碼標價,有點兒房東的派頭了。馮員外只是把閒房賃出去,還不屬於房地產投資,房地產投資應該是到清朝才盛行的。晚清習俗,「買房宅取租以為食者謂之吃瓦片」(《舊京瑣記》)卷1〈俗尚〉),買房宅取租,當然是有目的有策略的投資行為。
清朝流行的房地產投資形式,一是買商舖取租,如康熙年間,翰林院侍講高士奇曾在北京順成門外大買商舖,前後花白銀「四十餘萬」(《清史稿》卷271);二是買住宅取租,如清小說《繪芳錄》裡著名歌伎柳五官,為贖身從良,「大小房屋共買了二十餘處,每月也有數十千文生息」。高士奇是才子,柳五官是佳人,遙想當年,隨著不動產收益的日益增長,與農業收益的相對下降,這撥才子佳人與時俱進,紛紛摘掉地主的帽子,搖身一變都成了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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