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商計劃將科技大學職員宿舍附近地皮發展成度假村,城市規劃委員會卻於05年將4幅地皮列為「自然保育區」,更獲特首拍板通過,引起發展商不滿,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裁定發展商勝訴,撤回城規會和特首決定,並把其中3幅地皮交還城規會重新審核。
3地皮交還城規會重審
高等法院法官張舉能於判詞中指,城規會的專責委員會指涉案地皮位內包含林木斜坡和河谷,有重要的觀賞價值,須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然而,申請人卻持相反意見,認為涉案地皮根本沒有上述天然資源,委員會卻沒有在裁決理由中向申請人作出解釋。
法官續指,委員會對事件沒有作足夠諮詢,當城規會和申請人對地皮的環境存在分歧,而委員會取得的只是地皮的黑白照片時,根本未能清楚了解土地的真實情況,為解決兩方對事實的糾紛,委員會應作出實地視察。至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法庭才決定與申請人和城規會一同往西貢視察,最終發現第二和第三幅地皮只種滿樹木,也有村民於農地飼養狗隻,並非如委員會指極具觀賞價值,故法官認為,委員會對該兩幅地皮的評價並不正確。
忽然變保育區惹訴訟
入稟狀申請為人傑盈投資有限公司(Smart Gain Investment Ltd),答辯人則為城市規劃委員會。
申請人的同系公司大埔仔發展有限公司於80年起向原居民提出收購地皮,希望發展成為度假村,經過20年的時間,終成功完成收購。然而於02年,城規會卻突然草擬把地皮發展成「自然保育區」,申請人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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