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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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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涉濫權 委澳電「掛名董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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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澳電執委會主席兼行政總裁馬兆麟出庭。

 【本報駐澳門記者王海濤、實習記者陸展鵬12日電】歐文龍涉嫌貪污案續審,昨日庭上的另一個焦點是關於委任澳門電力公司的官方董事時,歐文龍被指濫用職權,委任一名剛大學畢業女子任澳電官方董事;該女子作供時表示,根本不知道董事要做些甚麼,亦從沒有開過董事會,只知道照樣可以支取薪金。

李炫慧月收2萬 不知董事職責

 被委任為澳電官方董事的李炫慧及其母親,以及澳電董事長馬兆麟以及歐文龍下屬是首批出席證人。先後有多名證人在作供時表示,於04年,歐文龍主動委任其弟的朋友、從事製衣業20多年的李社長出任澳門電力公司的官方代表,但李社長從未出席過董事會議,於06年中病逝後一段時間,在電力公司不知情下,仍然支付薪酬予李社長。其後,歐文龍委任李社長的女兒李炫慧接任公司董事,當時她剛於美國大學畢業返澳門。

 李炫慧作供時稱,自己一直以為只是接替父親的職位,不清楚做澳電力公司董事的職責是甚麼,亦從來沒有出席過董事會,但就提供銀行戶口,每月支取2萬元的薪金。她又表示,只是在歐文龍弟弟的婚禮上見過歐文龍一次。法官岑浩輝斥責李炫慧身為企業管理畢業的高等教育人士,既身為特區政府派駐澳電的代表,竟然連董事會多少人也不知道,甚至不出席董事會議也不向政府任何部門反映,責問她如何向政府交代。

黃振東:歐文龍禁問批地

 歐文龍辦公室主任黃振東在作供時表示,政府一直都不知道歐文龍委任李社長兩父女進入了電力公司。黃振東又指,歐文龍的處事手法與其他政府部門很不同,所有的信件及文件由秘書登記後,會直接交予歐文龍,之後歐文龍會再分派工作予其他同事跟進。黃振東又稱,歐文龍曾叫他不要過問工程及批地的事,他的理解是工務項目由司長直接指派法律及財政顧問跟進,毋須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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