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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開周
「塌房」這個詞兒,在今天可不是什麼好詞兒,這個詞兒一旦粉墨登場,就意味著一聲巨響,然後是塵土漫天,舞台的佈景上,一片殘垣斷壁,幾口飛血。
在南宋則不然。在南宋,「塌房」不是嚇人一跳的動詞,而是溫文爾雅的名詞,它給人的感覺不但不恐怖,還漫著水氣,泛著光影,明目皓齒,靜女其姝,有點兒雲在青天水在瓶的意思。直接些說,就是建在水中的房子,懸山,飛簷,曲廊,玲瓏窗,平座高挑,四面皆水,隔岸有浮橋,租給南來北往的客人,當貨倉用,當店面用。
那是南宋中後期了,臨安城擠滿了蜂擁而至的皇族、軍戶、富商和難民,東西南北數十里,人煙生聚,民物阜蕃。人一多,城就窄,空間就成了金錢,有路子的衙門各顯神通,臨街建邸店,背街建客房,把能開發的土地全都開發了,偌大一臨安,只剩下水面還是空的。這時候,又有人把發財的希望寄託在水面上,一群皇親和富戶,以及幾家寺院,在北關水門、梅家橋畔、白洋湖的小島上,見縫插針地建起房子,然後賃出去,按月收租,名叫「塌房」。
翻翻真宗實錄,其實早在北宋,東京汴河兩岸就有塌房了,也大多是私人開發,用來做商店,還有租給官妓當營業場所的,極像明代南京秦淮河畔的河房。我不熟悉宋元白話,不懂「塌房」兩字兒的本意,只能猜測,它大概就是指水邊的房子。
如上所述,北宋東京有塌房,南宋臨安有塌房,元大都是什麼情況不得而知,到了明朝,塌房則是遍地開花了的。朱元璋定都南京,曾讓工部在三山門外,臨秦淮建塌房,然後賃給商戶。朱棣定都北京,也讓工部在彰義門外建塌房,然後賃給商戶。後來明代宗朱祁鈺執政,不僅京城,連京畿大興、宛平兩縣,也建了塌房上萬間。
宋朝塌房多屬私人開發,政府至多只能收些營業稅,明代塌房則全是朝廷興建的。朝廷有本錢,也有勢力,可以強令商戶們搬進塌房營業,可以讓廂坊長吏代收月租,從客源到管理,每一個環節都沒風險。北宋朝廷向汴河沿岸居民徵收過「塌房錢」,那不是房租,而是營業稅。在《明史》食貨志裡,則有歸屬雜課的「塌房稅」,那卻不是稅,而是房租。
最後說說租金吧。洪武二十四年,南京的塌房,每間每月紋銀一分。宣德四年,北京的塌房,每間每月寶鈔五百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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