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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的宋代古墓中大量的牡丹壁畫、磚雕印證了「洛陽牡丹盛於宋」的記載。
李開周
洛陽牡丹,姚黃魏紫,在宋朝就馳名天下。歐陽修寫有《洛陽牡丹記》,裡面就提到兩個名貴品種,一是「姚黃」,二是「魏花」。「姚黃」當然還是姚黃,「魏花」自然就是魏紫。
歐陽修寫道:「姚黃一接頭,直錢五千,秋時立券買之,至春見花,乃歸其直。……魏花初出時,接頭亦直錢五千。」(《洛陽牡丹記.風俗記第三》)
意思是說,當時人們繁殖牡丹,主要是靠嫁接,嫁接需要接穗,個別名貴品種的接穗是非常昂貴的,譬如姚黃,秋來剪一枝,要價五千文,魏紫剛發芽時也能賣到這個價。問題是,五千文買一嫩枝,回去嫁接要是不活,那錢不是白花了嗎?甭怕,他們立有合同,合同立好,買方把接穗拿走,來年牡丹開花了,再交那五千文,如果一直沒開花,說明接穗有問題,買方就不用交錢了。
這種買賣很有特色,先拿貨後付款,傳遞了賣方對產品的信心,也減少了買方對產品的顧慮,因此促成了交易順利完成。但這還不是期貨,因為期貨是指買賣雙方事先簽好合同,約定在將來某個時候按某個價格交收貨物,在此之前,買方往往先付了定金甚至整筆貨款,而宋朝洛陽人賣牡丹則是先交實貨而後收貨款。所以當我讀到一些經濟史專家通過引用歐陽修的《洛陽牡丹記》來證明宋朝存在期貨時,心裡多少有些不服。
跟歐陽修同時代的蔡襄寫有一篇《荔枝譜》,倒可以證明宋朝有過期貨。蔡襄說:「今閩中荔枝,初著花時,商人計林斷之以立券,若後豐寡,商人知之,不計美惡。」(《荔枝譜.志賈鬻》)即北宋時期,福建荔枝一度供不應求,剛開花時就有商人來訂購,他們根據荔枝的長勢和未來的銷路,跟種植戶談好價格,簽好合同,等荔枝成熟了,再按合同成批購買。即使後來荔枝的長勢和銷路不如預計的那麼好,商人也不能再壓價;同樣的,即使後來荔枝的長勢和銷路遠比預計的好,種植戶也不能再抬價。可見這種交易完全符合現代商業對期貨的定義。
細讀兩宋史料我們就能發現,除了水果如荔枝,在建材和糧食等領域也存在期貨形態。舉例言之,黃幹《勉宅集》卷三十中,一位姓謝的知府蓋房子,去找一位姓楊的窯戶買磚,他們先訂「文約」,約好磚數和價格,然後某月某日再碰頭,一方如約交磚,另一方如約交錢。再如洪邁《夷堅志補》卷七,常熟地主張五三賣米給糧販子,在稻子收割前,也曾立有合同,後來張五三看到糧價大漲,想加價出售,被糧販子拒絕了。
需要補充的是,宋朝雖然已經有了期貨形態,卻還沒有出現「期貨」這個詞兒,更沒有出現幾百年後英國倫敦那樣的期貨交易所。
這是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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