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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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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鎮邦騙公款罪成 囚4月失議員資格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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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田頌安選區區議員方鎮邦早前出庭應訊。資料圖片

 【本報訊】前民主黨沙田區區議員方鎮邦訛稱已發薪予一名社區幹事,藉此騙取區議會1萬4千元的營運開支,方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裁判官指方的行為影響公眾對區議會的信心,遂判處監禁4個月,以及向區議會賠償。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方會因此失去議員的資格,但不會進行補選。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根據《區議會條列》第21(1)條和33(2)條,若民選議員被定罪而被判處逾3個月,將喪失議員席位,故此方會失去議員資格。然而,補選議席不會在現屆任期完結前的4個月內舉行,因此不會就該空缺的議席進行補選。

 方求情稱,自己因財政和婚姻問題才犯案,事件令他的聲譽和事業受損。裁判官祁士偉指方加入區議會後表現積極和負責任,事件打擊他和所屬的政黨;但同時斥責方欺騙僱員薪金,涉及的金額不小,違反誠信,案件也影響公眾對區議會的信心,遂判處方入獄4個月,並需向區議會賠償該1萬4千元。

前民主黨成員 轉投自由黨

 現年36歲的被告方鎮邦,於03年在沙田頌安選區奪得區議會議席。他原為民主黨黨員,去年轉投自由黨,但及後因財政和感情問題失蹤1個多月,黨籍遭凍結。

 案發於去年4月至5月期間,方未有向自己的社區幹事潘仲賢發放每月7千元的薪金,但仍要求潘準備糧單。同時,方在兩張「營運開支津貼發還申請表」中,訛稱已向潘支付兩個月的薪金。此外,和方鎮邦為小學同學的潘又供稱,方曾丟下區議員職任「失蹤」數月,以及他的議員辦事處因欠租,在去年5月中遭房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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