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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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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違規貼海報 港大學生會指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30]

 【本報訊】港大學生會近日於民主牆貼出告示,炮轟校方「雙重標準」,如校方在不容許學生張貼海報的地方,張貼「官方活動」的海報,學生會認為此舉屬「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為了宣示不滿,學生會已向轄下的學生組織發通告,指不會阻止各組織於「禁止標貼」的地方張貼海報及橫額,變相「呼籲」學生組織違規。

 港大民主牆的告示指出,按由校方與學生會共同議定的《學生會內務守則》規定,學生組織只可於告示板及特定地方張貼告示及標語,且需事前作出申請,否則學生會及校方有權撕下有關宣傳物。但學生會指,校方多次於梯間、電梯口等非特定地點,張貼校方活動的宣傳物品,是雙重標準。

質疑校方「雙重標準」

 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曾皓謙表示,學生會曾與大學物業處進行交涉,但對方未就雙重標準的問題提出正面的解決方法,只允許於校內增加告示板,故學生會發出告示指,容許學生組織於學生會等指定地方以外張貼海報及橫額,該會亦不會理會校方提出的投訴及處分建議,直至校方改變態度為止。

 港大校園生活總監鄧喜添回應指,是次事件是因校內部分職員不清楚有關張貼規定所致,他表示日後會要求大學物業處加強巡查及清理違規張貼的物品,並會為學生發掘更多可以張貼海報及橫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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