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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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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拆寮屋不妨多些人情味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30]

屋宇署昨日連同多個政府部門,清拆在天后歌頓街及永興街交界後巷的八間寮屋。僭建寮屋屬非法,政府依法清拆確有必要。不過,清拆行動對於已經在寮屋居住多年的弱勢社群家庭,有喪失家園、前路茫然的徬徨,由於不能獲得任何清拆補償,令他們遭受精神和經濟的雙重打擊。清拆寮屋不妨多些人情味。有關當局應體諒寮屋居民困境,清拆之前給予必要的協助,執法兼顧人情。政府亦有需要檢討現行清拆寮屋的政策,妥善安置寮屋弱勢居民,體現以民為本。

政府清拆非法僭建的寮屋,出於整治環境衛生、消除治安、火災隱患的考慮,合法合理。但是,對於已經在寮屋居住多年的弱勢社群而言,一家老小無奈地離開熟悉的居所,痛苦徬徨,處境令人同情。寮屋弱勢居民往往胼手胝足,居住在惡劣的環境中,也不願申請公屋和綜援,其志可敬,其苦可憫。法律不外乎人情,政府在依法清拆寮屋的同時,也應照顧居民的感受和困境,應事前多了解寮屋居民的困難,酌情給予適當的援助,以勸喻、引導和協助的方式促使居民搬遷,降低因清拆對寮屋居民的衝擊和痛苦。

本港自上世紀七十年代起就著手解決寮屋問題,雖然大部分的寮屋早已清拆,但寮屋問題仍留有手尾。本港尚有七千多間已獲登記認可的寮屋,約有四萬多人居住其中,非法僭建的更無從估計。政府暫時並無全面清拆寮屋的計劃,採取放任自流,任其自生自滅的消極政策。不是發生火災、山泥傾瀉等天災人禍,也不予過問。對於非法僭建的寮屋,政府有即見即拆的原則,但是基於監管人手不足,當有市民不斷投訴之後才採取清拆行動。居住僭建寮屋的居民,一旦房屋被清拆,並不能享受已登記居民獲得入住公屋的安排以及遷居補助。

既然過去數以十萬計的寮屋居民都可以順利地安頓,今天香港已經踏入富裕社會,更加有能力徹底解決寮屋問題。政府應調整寮屋政策,在加快清拆的同時,妥善安置寮屋弱勢居民。(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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