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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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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太的聲明謊言騙天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1-30]

莊永燦 執業律師兼候任油尖旺區議會民選議員

 按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的紀錄,陳太公開發佈的聲明,是以謊言騙天下,此行為尤比取得「十成按揭」更為失當。律政司司長若不徹查陳太有否牴觸「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罪,將無法彰顯公義。

 參加港島區立法會補選的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一再聲稱在一九九三年中以「兩個物業」作抵押,才獲得銀行七百八十萬元貸款,用以購入玫瑰新h單位,陳太否認享有「十成按揭」,亦否認取得銀行的優待。

有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的嫌疑

 其實,陳太夫婦在一九九三年先後(分別以自己或公司的名義)向本港某銀行取得合共一千五百六十萬元的按揭貸款,事件的過程可作如下分析:一.在一九七五年八月十三日,陳太夫婦以四十二萬三千元購入香港渣甸山柏麗園十二樓B室及車位L15號(「柏麗園單位」)。二.在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杜惠愷先生透過發財有限公司(「發財」),用三百四十萬元購入香港司徒拔道玫瑰新hE座十一樓二室及車位317號(「玫瑰新h單位」)。三.在一九九三年七月二日,陳太夫婦把柏麗園單位按予恆生銀行(土地註冊處備忘錄號碼5724501),取得七百八十萬元的貸款。四.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九日,陳太夫婦由杜先生處取得「發財」全部股份,換言之,陳太夫婦成為「發財」的股東,透過「發財」擁有玫瑰新h單位的業權。五.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陳太夫婦透過益超有限公司(「益超」)簽署買賣合約,以七百八十萬元向「發財」購入玫瑰新h單位物業。六.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益超」與「發財」完成玫瑰新h單位的交易,在同一日,益超把玫瑰新h單位按予恆生銀行(土地註冊處備忘錄號碼5879960),取得七百八十萬元的貸款。七.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陳太夫婦向恆生銀行清還七百八十萬元的貸款,並贖回柏麗園單位的業權。

兩筆貸款

 以上的資料,均由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內的文件所顯示,它們告訴了我們什麼?很明顯,陳太夫婦先在一九九三年七月二日由恆生借入第一筆七百八十萬元的貸款,然後,在同年十二月十六日,透過「益超」向恆生借入第二筆七百八十萬元的貸款,合共一千五百六十萬元。第一筆貸款的抵押物是柏麗園單位,第二筆貸款的抵押物是玫瑰新h單位。傳媒所關注的是第二筆貸款,他們質疑陳太憑什麼可以向恆生借入玫瑰新h單位的全部買價,他們又質疑陳太得到恆生優待而取得十成按揭。當時全港市民均受金管局的指引所限制,不能向銀行借入超過買入樓價的七成,為什麼陳太卻可以取得十成按揭呢?客戶能向銀行取得超過買入樓價的七成,是違反金管局指引的行為,假若借款者位高權重,便有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的嫌疑,傳媒為求監察政府,自然全力追查真相以保護公眾利益。

失實聲明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七日,陳太以布政司身份發表下列聲明,試圖解釋十成按揭的疑團:「我和丈夫在一九九三年中以一個合理的市場價格七百八十萬元購入該物業。在購買樓宇時,我們將該物業連同我們擁有的另一項物業作抵押,才獲得恆生銀行的七百八十萬元貸款購買該單位。根據銀行估計,該兩項物業的總估值為一千四百六十萬元,故此銀行並沒有單憑玫瑰新h單位的價值而給予我們十成的按揭。」根據星島日報在今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報導,陳太競選辦公室應記者的查詢,承認柏麗園單位是陳太所指的另一項物業。基於這項承認,這篇聲明明顯地誤導了市民。首先,陳太所簽署有關玫瑰新h單位的按揭契,只涉及玫瑰新h單位,而貸款額則指明是七百八十萬元,該按揭契並沒指出柏麗園單位是抵押物。此外,陳太在聲明中說「該兩項物業的總估值為一千四百六十萬元,故此銀行並沒有單憑玫瑰新h單位的價值而給予我們十成的按揭。」這項聲明簡直是謊言,透過柏麗園單位的按揭,陳太夫婦已在一九九三年七月二日先取得第一筆七百八十萬元貸款,那麼,柏麗園單位怎會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再次按給恆生呢?把柏麗園及玫瑰新h兩個單位的價值合併計算,陳太夫婦(不論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已先後從恆生取得合共一千五百六十萬元的貸款了。

 不可爭議之處是: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或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這期間內,陳太夫婦共欠恆生兩筆按揭貸款,合共一千五百六十萬元,而其中七百八十萬元貸款屬於透過抵押玫瑰新h單位而獲得。問題的核心是:陳太夫婦並非按兩項物業才取得七百八十萬元,他們是按兩項物業共取得一千五百六十萬元。

行為失當

 一九七四年美國總統尼克遜因為水門事件,被兩名記者戮力追查,最終尼克遜因為掩飾水門事件的真相,失去國民信任,被迫下台。自始,揭露當政者濫權謀私的勾當,傳媒扮演著一個積極監察的角色。

 陳太把玫瑰新h單位按給恆生、取得相等於全部樓價的貸款,是她所領導的十九萬公務員同僚難以取得的貸款優惠,這便是銀行對陳太的優待。為官握權的公職人士,常常受到各界奉承,必須避免收受利益,牴觸法例。當年,陳太官拜布政司,權傾朝野,取得銀行提供不當的優惠,固然是失當行為,後來被傳媒提出質疑,竟公開發佈聲明,誤導市民相信她按了兩項物業,才取得一筆七百八十萬元的貸款,查實陳太是按了兩項物業,取得兩筆合共一千五百六十萬元的貸款。按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的紀錄,陳太公開發佈的聲明,是以謊言騙天下,此行為尤比取得「十成按揭」更為失當。律政司司長若不徹查陳太有否牴觸「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罪,將無法彰顯公義。(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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