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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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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專文:利用備兌認購期權增加收入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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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衍生產品市場

 投資者若持有股票投資組合,而股票投資組合的價格已有一定升幅,短期內投資者若看淡股票投資組合價格,但長期則仍然看好,這時投資者可考慮透過沽出股票期權賺取期權金而增加收入。 因為沽出期權必須向結算所交付如現金或股票的抵押品,故投資者可利用其投資組合的股票作為抵押品,備兌沽出認購期權,即給予認購期權買家購買股票的權利。 若其後正股價並沒有上升而令認購期權買家沒有利潤,從而放棄行使權利,則投資者已收取的期權金便可增加回報。當然,若股價上升至高於行使價時,認購期權買家發現有盈利而行使權利,令沽出期權者需要以行使價賣出股票,並失去原來所持正股於價格上升至期權行使價以上的利潤。

沽出備兌認購期權例子

 若投資者現持有一手1,000 股甲股票。甲股票的市價為141元,投資者若短期內看淡股價,但長期則看好,而並不會考慮賣出股票,在這種情形下,投資者可以考慮沽出認購期權,賺取期權金。 例如投資者以每股4.6元 沽出一張(即1,000股)甲股票即月145元的認購期權合約, 可獲得4,600元期權金。若投資者的預計正確,甲股票的價格在到期日並未上升至145元以上,期權買家將不會行使權利向投資者買入甲股票,已收取期權金4,600元將變為投資者的利潤。不過,其中風險將會是若股價上升至145元或更高,期權買家便會要求投資者履行責任以行使價賣出甲股票,但由於投資者已收到每股4.6元的期權金,故實際的每股收入會是149.6元(145元+4.6元)。所以,只有當股價在到期時高於149.6元時,這種策略才會較不採取任何行動為差。

 沽出備兌認購期權較適合願意承受持有股票風險的長線投資者。適當地運用此策略可令長線投資者增加收益,提升投資回報率。

 如欲獲取更多有關資料,請瀏覽香港交易所網站或以電郵形式查詢:電郵:info@hkex.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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