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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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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主動交代 一審輕判16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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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圖為周正毅2002年9月出席一次珠寶展。新華社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凌馨30日電】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被控行賄及虛開增值稅發票等5項罪名,今日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16年有期徒刑,農凱集團被處罰金335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表示,鑒於周正毅主動交代行賄行為,故獲減輕刑罰。周正毅的代表律師表示,會考慮上訴。這是現年46歲的前「上海首富」周正毅第二次被法院宣判有罪。

 經審理,上海二中院今天上午認定,周正毅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行賄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挪用資金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法院還認定農凱集團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並罰判處罰金335萬元。

不滿判果 代表律師擬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周正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價值127萬多元、給予企業工作人員人民幣40萬元;為非法套取銀行匯票貼現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435份,虛開稅款數額12億餘元,並將部分貼現款違規用於買賣證券和進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犯罪活動。被告人周正毅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20萬元;指使、夥同他人挪用英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金2億餘元。

 周正毅本人當庭對判決結果未表異議。但他的4名代理律師對判決結果不甚滿意,認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挪用資金兩項控罪不能成立,目前正在考慮上訴。而周正毅一名親友聽到宣判結果精神幾近崩潰,在3名工作人員幫扶下才勉強離開法庭。

周正毅案 專家稱量刑較輕

 上海政學大學刑法學教授沈亮認為,16年有期徒刑的判決結果,「還是比較合理的,相信法院肯定有他們的道理」。沈亮介紹,根據刑法規定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情節特別嚴重、數額特別巨大」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他說:「(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判了10年,看來是選取了最高量刑檔次中的最低刑罰。」對周正毅其他罪名的判決,亦有類似情況。

 而另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刑法學家則直指:「上海對周正毅是判得比較輕的,如果在其他地方,估計不會只有16年(有期徒刑)。」此前法學界普遍猜測周正毅的刑期將至20年甚至更高級別。對此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稱,「鑒於周正毅具有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立功、退出所挪用資金的從輕、減輕處罰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疑竇重重 周案懸疑尚未釋

 此次檢方指控周正毅的行賄金額200餘萬元,共涉4名行賄對象,分別是上海期貨交易所結算部原經理黃錫熊、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分行信貸處原副處長宋赤球、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原副行長王滬軍及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長黃健,無一高官在列。

 而周正毅案中最引人關注的上海農信社38億元國債舊案、「東八塊」土地強遷問題,以及香港廉政公署關注的上海地產買殼案,均未得到解答。

 此外,近年來,香港廉政公署也一直在通緝周正毅,他被指控犯有「串謀詐騙」和「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項罪名。而周正毅之妻毛玉萍因涉及多項犯罪,目前在香港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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