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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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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補救措施 防移植失誤再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03]

田北俊 自由黨主席

 雖然醫生基於救人心切及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情況危急,作出一個可能是錯誤的移植決定,也不應過份苛責,因為那確是一種罕見癌症。但我認為,當局在風險評估方面,始終有待改進之處,例如即使判斷腫瘤屬良性,也應向接受器官捐贈的病人或其家屬講清楚,讓他們清楚當中的風險,再按本身的風險接受程度,決定是否接受器官捐贈。

 香港每年有不少需要移植器官才能活命的病人,排隊等候適合的捐贈器官救命。不過,市民對死後捐贈器官的風氣仍不盛行,據報道指香港一年約有三萬八千人死亡,但願意死後捐出器官者卻寥寥可數,今年截至十月為止,全港只有四十七個屍腎和二十一個屍肝捐贈,但輪候的病人卻分別多達一千四百和一百五十名,其中更分別有一成和二成病人在等候換腎及肝期間不幸死亡。

 由於捐贈器官極為難得,所以,一旦有不幸去世的病人生前或其家人願意捐出死者珍貴的器官,醫生都希望能盡快把其有用器官移植到最需要的病人身上,以延續他們的生命。不過,要是把患有癌症病人的器官,移植到需要器官捐贈的人士身上,倒是有點匪夷所思,可現實上卻真的出現了這種令人難以置信的事。

錯植癌病器官 好心做壞事

 醫管局日前公布,伊利沙伯醫院上月把一名因工業意外過身的死者的肝臟和腎臟移植予四名病人,雖然醫生在移植前,已在電腦掃描檢查時發現器官捐贈者的肺部有一個小小的「痂」,即直徑一點四厘米的結瘤,但當時的判斷是該個痂「沒有明顯轉變」,應屬良性腫瘤,而且準備捐出的器官,經儀器檢驗後也沒發現有任何不正常的地方。

 另外,由於等待接受移植的病人均情況危急或難遇合適捐贈器官,如其中一名七個月大的男嬰,患有先天性膽管閉塞,之前曾移植肝臟但失敗,或在二十四小時內便死亡,而需要換腎的一名三十歲女病人,患紅斑狼瘡引致腎衰竭,由於體內抗體多,只有半成機會找到合適的捐贈器官。所以,院方要盡快進行移植手術,但卻萬料不到,後來化驗出該結瘤原來是罕見的早期淋巴上皮瘤。

 這項發現對接受器官捐贈者,以至同意捐出器官的遺孀而言,都可算是平地一聲雷,誰都沒想到遺愛人間的良好意願,可能變成遺害人家的舉動。幸而有關病人及家屬都表示體諒醫生的決定,而院方已表明為及早診斷病情,將為兩名接受肝臟移植病人加密檢查頻率,由一般四個月一次改為兩個月一次,跟進肝臟情況。我認同院方作出的補救措施,更由衷祝願接受器官捐贈的病人,病情不會有不良變化,重獲新生,再過健康生活。

風險評估工作 有待完善

 雖然當日醫生基於救人心切及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情況危急關頭,依據其專業判斷,作出一個可能是錯誤的移植決定,也不應因而受到苛責,因為那確是一種罕見的癌症。但我認為,當局在風險評估方面,始終有待改進之處,例如說,即使判斷腫瘤屬良性,也應向接受器官捐贈的病人或其家屬講清楚,讓他們清楚當中的風險,再按本身的風險接受程度,決定是否接受器官捐贈。

 經一事長一智,據報道肝臟移植權威的港大外科講座教授范上達在事後檢討時亦表明,日後選擇合適的器官移植時,若遇到懷疑的風險,宜抽組織作急凍切片化驗,若趕不及做化驗,則應與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或家人商量,並向對方說明風險,讓病人或家屬決定。我認為這是從錯誤中學習改正,是務實及恰當的做法。(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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