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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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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企業輔助就業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07]

 ■呂明華博士 立法會議員

 香港的經濟,自從2003年底藉著CEPA帶來的希望和氣勢,及「自由行」帶來內部消費的刺激,迅速復甦,GDP每年有約6%的增長。2007年中央政府頒佈QDII「北水南調」的政策,促使巨無霸國企及民營企業來港上市,令香港股票市場火紅,恆指在大量資金湧進香港的情況下,屢創高峰。港島豪宅,每方呎售價最近又創下超過四萬元的天價。在這一片繁榮的景象下,仍然掩蓋不住社會上低下階層生活的苦況:雖然失業率已下降到3.9%,但基層及非技術人士仍然面對低工資和就業困難的局面。貧窮家庭的數量在增加,社會財富的膨脹與他們無緣。貧富懸殊的情況在加劇,弱勢社群心有不滿。要構建和諧社會,解決基層人士的就業問題,應該是關鍵。為紓緩這種不理想情況,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提出要推動社會企業以促進就業的政策是正確和明智的。但是何為社會企業,政府的支援政策,社會企業對同類的民間企業的影響等,都需要討論和達到共識,以免將來爭論。

 社會企業是有特定目標的商業事業單位。可以有多種形式,但對香港來說,應該是以創造職位為最終目的,盡量吸納失業人士。所以香港的社會企業應以服務業及商業為主,對個人技能要求不是太高。

成立社會企業 有幾點需要考慮

 (1)社會企業的成立,是需要政府的支持,例如提供創業資金、稅務優惠、政府物業的租金優惠等。但是,當政府的創業資金用盡後,這些社會企業能否有生命力繼續生存,應該嚴肅考慮。若果因為虧損而無能力繼續營運,政府不應該扶助這類企業,否則社會企業便成為社會的負資產。

 (2)社會企業是商業和服務性的企業,如何避免與同類的民間企業競爭,政府應該詳細考慮,以免造成新的矛盾。

 (3)若果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如稅務優惠、租金優惠等,這樣是否對同類民間企業不公平。

 (4)若政府優惠政策有效,將會有大量社會企業出現。政府應該規定社會企業創立的條件及其管理和盈利分配,以免政府政策被濫用。

 (5)社會企業應該是非牟利事業,應該屬於所有的工作者,是屬於合作社形式的企業,沒有大股東。員工報酬不能高於同類私人企業。

 (6)有人建議,私人大企業應該予社會企業租金優惠及其它方面支持,這是對私人企業的過分要求,在商業社會,並不實際。所以,在香港經濟高度發達及競爭性極高的環境下,要推動社會企業,實在是知易行難。

釐清疑問 社會企業大有可為

 其實,稍為思考可見,有幾項社會服務,因為其服務範圍可以清晰界定,可以提供給社會企業負責,例如香港九龍的街道清潔,政府停車場的管理,政府物業和公園管理,街道停車咪錶的管理,政府數千車輛的清潔,紀律部隊制服的製造,政府辦公室及宿舍的床、檯、椅等。但是一定要清楚規定服務條件和其管理制度,以保證工作人員受益。

 最後,應該說,特首已經認識到市民就業對社會的重要性。如果特首能夠理解到本土產業的重要性,則不但帶動經濟的發展,更可以創造工作職位,一箭雙鵰,特首何樂而不為?最可惜,社會上及業界已呼籲多年,政府都以各種理由而無動於衷,無所行動,怎能不令人失望?現今,政府既然推動社會企業,推動本土產業是更高層次的政策,更具積極作用,社會效益更顯著。願政府深思。(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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