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昨日通過,由明年10月開始,提高新一屆立法會議員的每月酬金,由5.6萬元增至6.5萬元,加幅達15%;同時新增約為議員4年總薪酬15%,即約47萬元的任滿酬金。我們認為,立法會議員是次加薪連同增加任滿酬金,總加幅高達3成,遠高於3-5﹪的巿場水平;加上議員的表現不能令市民滿意,劃一巨額加薪,難免受到社會的質疑。當局應改變議員無人監管的現狀,參照私人機構的做法,確立一套機制,制定包括議員出席率、參與事務委員會的數目、發言次數及提出動議次數與質量等量化指標,以評核議員的工作表現,令表現欠佳的議員不能全額獲得約滿酬金。
本港經濟雖然持續向好,但是打工仔普遍加薪幅度不過在2-5%之間,即使是企業的管理層有花紅,也要與業績掛鉤,隨時可能因為要承擔激烈市場競爭的風險而失去部分或全部花紅甚至減薪。然而,是次議員不但月薪獲得15%的加幅,還可以「旱澇保收」地享有約為議員4年總薪酬15%的任滿酬金,兩項合計總加幅高達3成。尊貴的立法會議員無風無險之中4年任期屆滿,就可把約滿酬金袋袋平安。年初公務員體系加薪6%左右,多少議員指責加幅過高。今次議員加薪幅度高達30%,議員又如何向社會作出解釋?
不可迴避的是,部分議員經常缺席早退,今年新會期首個會議日,立法會就因為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引起社會的強烈不滿。更有一些議員把立法會視為政治角力場,只是「為反對而反對」,不斷挑起爭拗,毫無建設性可言,拖慢政府施政,削弱香港競爭力,令市民厭煩。這是令市民感到議員不值得大幅加薪的重要原因。
事實上,本港議會議員往往只會監督別人,卻欠奉評核議員的機制。既然議員參照私人機構人員享有任滿酬金,就須像私人機構一樣設立評核制度,制定一套指標來評定議員的實際表現,以決定其是否應該得到任滿酬金。(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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