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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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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導的新希望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26]

宋小莊 法學博士

 曾德成的兩個「忽然」,完全符合現實。在陳太長達39年的公務生涯中,媒體罕見她有關民主的主張、民生的見解。直至她退休後四處演講,才趨時髦講民主;及至她參與補選後,見到了民間疾苦,才開始講民生。如果她講了幾年民主,仍被媒體譏稱為「忽然民主」,則她講了民生才幾天,被曾德成喻為「忽然民生」,實在應景得很。

 香港特區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可惜香港回歸以來,很多市民都感受不到,其中一個原因是,官員列席立法會會議,接受議員質詢,代表政府發言時,往往拘文牽俗,恐遭物議,恇怯不前,(心+心)(心+心)睍睍。

 但是,這次港島區補選後的第一次立法會審議,卻使不少市民「忽然」改觀。事緣挾十數萬民意宣誓就職的陳方安生以議員身份出席會議,當即質疑政府知不知道「民主及民生是不能分割的,沒有民主就沒有公義」,真有新「官」上任三把火、目空一切之架勢。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面對前朝布政司、曾任政務司司長的人物毫不示弱,並揶揄之為「在競選期間,知道了民間疾苦,原來除了忽然民主之外,還會忽然民生。」

曾德成批評有理有據

 曾德成的兩個「忽然」,完全符合事實。港英當局不少官員不重視民生,更不重視民主,曾任副社會事務司、社會福利署副署長、署長、經濟司、公務員事務司、布政司的陳方氏就是其中一位。在長達39年的公務員生涯(包括香港回歸後的四年)中,媒體罕見她有關民主的主張、民生的見解。她2001年退休後到處演講,才趕時髦講民主;她決定參加補選後落區拉票,見到了民間疾苦,才開始講民生。如果她講了幾年的民主,仍被媒體譏為「忽然民主」,則她講民生才幾天,被曾德成喻為「忽然民生」,實在應景得很。

 當然,「忽然民主」也好,「忽然民生」亦罷,不能因人廢言,如果陳方氏講得對,政府官員仍然應該洗耳恭聽,虛心領教。但陳方氏的話並不正確,缺乏香港基本事實的支持。

「民主」「民生」非不能分割

 其實,民主及民生是可以分割的,並非如陳方氏所言,不能分割。在中英談判前,港英當局並不講民主,世所公認。但早在1958年港英當局已設了社會福利署,經費大部分來自稅收。在「六七」事件後,社福署的開支逐年遞增。倘不如此,恐不到1997,港英可能就給趕跑了。至少有二、三十年間,不講民主的港英當局還是講「民生」的。在這期間,位忝港英司級官員的陳方氏是知道的,為何現在還要謊稱兩者是不能分割的呢?

 關於「沒有民主就沒有公義」,顯然也是錯誤的。長期以來,港英當局一直標榜香港的「法治」。基本法之所以要「保留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也是因為香港是法治社會。幾年前香港特區曾有有關「核心價值」的討論,其中一個價值就是「法治」,而公義就是「法治」的體現。如說「沒有民主就沒有公義」就等於說「沒有民主就沒有法治」。那麼不講民主的港英當局豈不是也不講法治,身為港英高官的陳方氏豈不是自打嘴巴。

陳太自打嘴巴

 再說,「法治」和「公義」皆要靠法官伸張的,當前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包括普通法地區)的法官卻都不由民主選舉產生,而由陳方氏認為不民主的委任制度產生。在香港特區,法官的委任方法遠遠不如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產生方法民主。那豈不是說,如法官不由民主選舉產生,香港就沒有法治、就沒有公義了。

 話說過頭了,就是胡說八道;火燒過猛了,難免燒了自己。但陳方氏還不自省,還要政府澄清曾德成是否代表政府發言,也許是老糊塗了。《基本法》第六十二條第(六)項明確規定特區政府行使「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並代表政府發言」的職權。當然是行使公職的行為。

 至於民主與民生、民主與公義之間在香港特區到底有甚麼樣的關係,儘管不像陳方氏所說「沒有民主就沒有民生」、「沒有民主就沒有公義」,但仍然是值得研究的課題。特區政府應當尋求答案,並告訴立法會和全體市民。(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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