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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香港相關法規:合約完成後,是否續簽合約,勞資雙方都有自由。對於工作5年以上,業績優秀的員工,企業通常主動想方設法續約。
位於上海的外企米思米精密機械貿易有限公司的戴敏表示,資方最擔心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負面效應是,成為「終身員工」後,員工沒有了危機意識,企業的競爭力就會下降。東莞雅高服裝有限公司總經理文秀英也質疑,「如果我購買一家老企業,這家企業有許多幹了8年甚至10年的老員工,我為什麼不能炒人而硬要背上這些包袱呢?」她擔心,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大鍋飯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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