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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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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四 薪資17%交保費 企業負荷沉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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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地新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中應具備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9項內容。目前內地要求企業按員工薪資17%交納勞動保險費用。

 香港相關法規:企業應為員工購買勞工保險、強積金、醫療保險、意外保險等。其中勞工保險佔工資比例不統一,技術性高的工種可能高於17%,技術性低的工種可能低於此,亦無最低額度底線。

 華堅集團董事長兼總裁張華榮(圖)表示,新勞動法關於繳納勞動保險金規定為工資的17%,標準過高。他說,「給員工全保應該是一個逐步提升的過程。」他認為保險金額度為工資的13%可以接受,然後逐步提高以過渡至實現所有員工全保。

 他說:法律在保障勞工外,也要讓老闆能夠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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