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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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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推動節能 增加省電誘因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29]

環境局昨日正式就強制性《建築物能源效益守則》展開公眾諮詢。我們認為,本港社會節能意識薄弱,浪費能源污染環境現象日益嚴重,政府立法強制推行新建樓宇節能,以提高建築物能源效益,緩減全球暖化和改善本港空氣質素,確有需要。同時,政府亦應檢討現行電力政策,積極考慮增加經濟誘因提升企業、市民節約用電的動力。

本港樓宇能耗佔全港能耗比例,在過去十數年間節節上升,從1987 年的69%,增至1997 年的84%,再增至2006年的90%,增幅驚人。雖然政府於1998年就鼓勵建築物採取節能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但由於守則無法律約束力,至今只有791幢建築物參與。機電工程署近年雖也制訂不少新建樓宇節能指引,但發展商在成本優先的考慮下,當然會選購較便宜、能源效益低的設施,樓宇節能指引淪為一紙空談。

缺乏強制性節能規管,再加上市民使用空調、照明的觀念不正確,空調過冷、光污染等濫用電能和污染環境的現象十分普遍。濫用電能一方面消耗地球的不可再生資源,另一方面也增加廢氣排放和溫室效應。如今政府擬立法強制推行樓宇實施節能,雖說姍姍來遲,但總好過無。雖然實施有關建議會令建築費用增加約3至5%,但這項投資平均5至6年便會回本。有關建議實施後的首10年,全港能節省28億度電,可減少排放196萬公噸二氧化碳。

實施強制性樓宇節能,大廈管理公司因使用節能設備而減少電費支出,應該在管理費中作出回饋,令市民分享到節能實惠,提高對節能環保的支持。另一個更重要的節能舉措,是政府需要檢討現行的電力政策。目前本港兩大發電公司是以資產計算回報,在固定資產投資越多,回報就越大的利潤掛鉤機制下,兩電被認為傾向高估電力需求,增加投資多發電,加劇空氣污染。政府應檢討兩電的利潤回報機制,照顧社會日益高漲的節能環保訴求。(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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