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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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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三:立法一邊倒 更符合國情?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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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指出西方國家勞動法經歷了很多工人運動洗禮。圖為法國工人大罷工。

 中華全國總工會(簡稱全總)權威官員接受本報訪問指出,因社會結構、社會形態不同,中國內地與歐美國家的勞動立法制度與安排都不同。中國主要通過依法維權,勞動合同法較現行勞動法,更具人性化,真正把重心放在勞動者身上。

 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興認為,勞動合同法向勞工權益保護傾斜,與西方國家的勞動法理念一致。但西方很多國家和地區並沒有專門的勞動合同法,而是採用多種不同形式表現。

勞動力過剩 更需護弱勢

 他介紹,西方國家保護勞工的手段很多,如制定勞動標準、通過工會等組織制定集體合同。但中國的勞動標準不多也不細,沒有西方國家那樣強有力的工會,集體合同亦流於形式。他說,「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法在中國顯得特別重要。」

 王全興還指出:「西方國家的勞動法經歷了很多工人運動洗禮,在工業化完成後出現,而我國工業化還遠遠沒完成,中國轉型期數以億計的農村剩餘勞動力轉向城市,每年六七百萬大學畢業生,造成勞動力供給大大超過需求,處於弱勢一方的勞動者權益更需要受法律保護。」

 對比其他亞洲新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王全興介紹,「很多發展中國家的勞工保護不比我國低,如這次新法關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定,越南早已實施。印度有專門的勞動合同法,勞工保護亦高於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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