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月12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輕微情緒病難購醫保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2]
放大圖片

 ■醫學會昨日舉辦「精神健康研討會」,劉燕卿(左三)於會上表示,輕微情緒病也可能被保險公司拒受保,呼籲保險業界應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考慮把精神病列入受保範圍。左一陳麗麗、右三陳以誠、右一陳智思。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精神病是一般醫療保單常見的「不保項目」,但原來輕微情緒病也可能被拒保。消費者委員會表示,該會上月以市民身份致電8間保險公司查詢,聲稱欲替患有神經衰弱的家人買醫療保險,結果8間均不受保。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未來醫療融資方案中,提出強制全民購買醫療保險,倘要把精神病納入保障範圍,屆時全港最少200多萬「打工仔」一同購買醫保才可分攤風險,令保費可維持在1,000元以下水平。

 香港家連家精神健康倡導委員會副主席陳麗麗表示,其女兒曾患精神分裂症15年,98年她曾向3間保險公司查詢,表示欲購買醫療保險,但遭拒絕,其後終有1間保險公司批准購買人壽保險,每月保費600元,但要另繳交附加費,最後每月要供1,300元。

失眠焦慮全受影響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該會過去接獲10宗以內的精神病拒保的投訴,惟發現連常見的輕微情緒病,例如神經衰弱、抑鬱、失眠、焦慮等,亦可能不屬受保範圍。她指,曾有投訴人為外籍傭工購買醫圍,其後傭工身體不適往求診,並向保險公司索償,惟保險公司拒賠,原因是醫生診斷傭工患有神經衰弱;亦有投訴人告知保險公司因精神緊張向精神科醫生求診後,便被拒保。

 消委會上月以市民身份致電8間保險公司,聲稱欲替患有神經衰弱的家人買醫保,結果有2間表示不受保,其中1間更反建議,替該名神經衰弱者購買人壽保險;餘下6間則表示,凡精神病導致的疾病或已存在的疾患不受保,但當中有4間表示會先進行病症審批。

全民購醫保方能分擔費用

 劉燕卿認為,對曾患精神病患者拒保,有違企業社會責任,令部分人未能獲得醫療保障,建議保險業界積極考慮把精神病列入受保範圍。她表示,政府在落實強制醫療保險時,必須確保沒有長期病患者、長者、低收入等人士被拒保,當局亦需對承保範圍進行規管。

 保險界的立法會議員陳智思則認為,倘實施強制醫療保險仍有不受保的條款,相信大眾會難以接受。不過他相信,倘要把精神病納入保障範圍,屆時全港所有「打工仔」要一同購買醫保才可分攤風險,並且令保費維持在1,000元以下水平。

 香港醫學會會董陳以誠表示,該會於05年進行調查,大部分醫生認同,醫療費用太高是精神病患者不大願意接受診治的原因。他認為,港府在制定醫療融資計劃的時候,有需要同時考慮精神健康政策,包括把精神病納入受保範圍,有助及早診出精神病患及預防病情惡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