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服裝集團「G2000」,決定就日前被內地法院裁定侵犯商標,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正等候排期,而初審判決獲暫緩生效。集團主席田北辰表示,不同意裁決,但不認為內地的司法制度有漏洞,相信不少國際品牌到內地發展都可能遇到相同情況,希望法院進一步澄清。
一名內地個體戶趙華,擁有「2000」商標,早前入稟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控告本港服裝「G2000」在內地銷售的襪、頸巾、領帶等侵犯其商標,獲判勝訴,「G2000」要賠償2,000萬元人民幣,並停止在有關產品上使用「G2000」。
據了解,10年前位於杭州的振虹科技諮詢服務所,將「2000」字樣註冊,貨品包括襪、頸巾、領帶等,其後將有關商標轉手予個體戶趙華。服務所於商標註冊上的地址,已不見有關服務所,而原來的門牌亦取消了。而傳媒到訪趙華住所,原來他亦搬走了。
有消息指,自從趙華得到「2000」商標註冊後,多年來透過律師指「G2000」侵權,「G2000」試過申請撤銷趙華的商標,但不成功。至近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G2000」與「2000」兩個商標,在視覺上及讀音都很相似,兩個商標又售賣類似的產品,令到消費者混淆。
法院指稱,「G2000」明知商標不包括襪、呔、頸巾、皮帶等,但仍生產有關產品以及銷售,裁決本港「G2000」商標侵權,按照侵權8年的銷售額計算出2,000萬元人民幣,並停止在有關產品上使用「G2000」。開業20多年的「G2000」,92年在內地為服裝、皮鞋、帽等產品註冊商標,96年進軍內地,全國有300多間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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