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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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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廊:紀實文學路在何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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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惹火」雜誌被人放上網流傳。

王大慶

 作為中國文壇的一大創新,紀實文學成為近年來最熱門的寫作體裁。書店書攤,紀實文學出版物觸目皆是,圖書市場銷售排行榜上,紀實文學也佔據著顯赫的位置。一些火紅的紀實文學期刊,如《知音》、《家庭》的紀實文學稿酬都到了千字千元的份上,頭條特稿甚至達到了每篇2萬元。

 新年伊始,《知音》主編在「撰稿人之家」又投放了一個稿費「炸彈」:從2008年第二期,《知音》稿費再次提速,共分五個檔次,千字千元為底價,然後是千字一千二,千字一千五,千字一千七,最高稿酬千字二千。如此高稿酬,自然引來一大批有實力的寫手,有些知名純文學作家也紛紛投向紀實期刊的懷抱,據圈內人透露,不少寫紀實文學的高手年稿費收入都在10萬元以上,最高的甚至達到了80萬,悠哉游哉地過上了白領人的富裕生活。

 過去有句話說是「怕窮就別當作家」,意思是當作家不僅費時費力去採訪,去體驗生活,還要絞盡腦汁創作,所得稿酬也僅僅維持溫飽(不包括吃「皇糧」的專業作家)。現在則是「要發財就寫『紀實文學』」。筆者所熟悉的一個青年業餘作者,剛走上文學寫作路才五、六年,由於潛心鑽研「紀實文學」的寫作套路,一個月在千字稿酬的兩刊一報(知音、家庭和華西都市報)上發表了三篇「紀實文學」,其稿費收入就超過了我全年的稿酬,令我這個有著20多年文學寫作經歷的「老手」汗顏。受高稿酬驅使,筆者也曾動過寫「紀實文學」的念頭,但剛剛閱覽了樣文,就自歎自己不是塊寫「紀實文學」的料。因為那些「驚天動地」能抓住讀者眼球的「新聞」,什麼「糊塗博士成了獨生女人的生育工具」、「公安局長強姦14歲少女」、「走紅男模充當富婆的性奴」……我根本採訪不到。

 一日,圈中人指點我,說我太老實了,紀實文學既然冠以「文學」二字,就允許創作,那些催人淚下、撼人心魄、觸目驚人、拍案叫絕的「紀實文學」,不少是「創作」出來的。往往是作者先構思一個曲折、完整、一波三折的故事,從發生、發展到高潮、結局要引人入勝、扣人心弦,讓人一氣讀完,然後再裝模作樣地糅合一些紀實的元素;或將一個簡單的新聞「深加工」,把涉及的當事人串連好,讓他(她)們按照「既定方針」回答刊物、讀者的諮詢。

泥沙俱下 官司不斷

 這位文友的點撥雖然難使我「從命」,但卻揭示了當今「紀實文學」中泥沙俱下的現象。縱觀成百上千的紀實文學期刊,有些紀實文學純屬出賣個人隱私,出賣個人情感,把它作為一種「賣點」來迎合某些讀者的「獵奇心理」;反正是「第一人稱」,名字只是個符號,你無法去考證。有些紀實文學不是「真人真事」的真實,而是「藝術」的真實,「虛構」的真實,不但地點、單位、當事人改用假名,而且新聞事實也進行再加工,主人公照片張冠李戴,以至糾紛、官司不斷。

 2006年2月,《知音》雜誌「海外版」第3期刊登了《明星市長情網驚夢,印尼情人狂捲千萬》的紀實特稿,還配發了一幅「明星市長」的照片,當地讀者很快舉報,此照片並非「明星市長」的,而是邵陽市另一在任副市長禹新榮的。2006年3月,禹新榮以自己的肖像權、名譽權遭到侵害為由,將知音期刊集團告上法庭,索賠精神損失費30萬元。邵陽市大祥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知音雜誌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判賠8萬元。

 2006年10月,湖南省漢壽縣李某將《打工》雜誌告上法庭,《打工》在2006年第9期特別策劃欄目中,刊載了一篇題為《大討論——家破人亡後,中獎500萬元值不值》的文章。原告李某及其家人認為文章捏造事實,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法院審理後認為,除中獎部分外,該文對原告李某一家其他部分的描寫均與事實嚴重不符,遂判令《打工》雜誌刊載致歉聲明,向原告李某一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精神損失費共計3萬元。

 接二連三的官司雖然讓紀實期刊在審核制度上更加從嚴謹慎,可仍然避免不了被報道對象訴之法庭。

 2007年4月4日,武漢女子李某狀告廣東《家庭》雜誌惡意誹謗並索賠百萬元的官司在武昌區法院開審。由於《家庭》雜誌刊發了一篇題為《惹火焚身,董事長被情婦套牢一路掙扎一路悲》的紀實特稿,文中將武漢女子李某指為「道德敗壞的第三者、情婦」。李某遂以捏造事實侵犯名譽權為由,將《家庭》雜誌社告上法庭,索賠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家庭》是全國最暢銷的雜誌之一,係我國原創紀實類生活期刊的「領頭雁」。被訴惡意誹謗並被索賠百萬,引起了全國期刊界同行們的深思和反省。

「非驢非馬」 官司成因

 說句良心話,除了極少數硬編亂造的假紀實文學外,紀實雜誌刊發的大多紀實文章,還是事出有因,具備「五W」新聞要素的,然而這種「新聞體文學」,既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新聞報道,又不是完全虛構的故事小說。它敘寫的雖然都是新近發生的新聞事實,能給讀者以真實可信之感。可作者在寫作中都採用文學技法創作,較多運用小說敘事技巧,講求條理、層次,強調煽情、戲劇化情節,注意以細節來牽動人心,以便讓讀者產生心靈震撼,受到感染甚至產生共鳴。為了烘托主題,作者不得不展開文學想像的翅膀,對客觀事實進行大膽的刪改增添;為了煽動讀者情感,作者容易把個人的喜怒好惡注入文中,無法客觀敘述,進而導致所陳述事實與實際不符,或誇大其辭,或無中生有,或褒貶不當。一旦被報道對象心生不滿,就會以名譽侵權為由,與雜誌社及作者、編者對簿公堂。

 披著真實可信的外衣,但故事內容中卻充斥著許多想像乃至虛構的情節與細節。這種「非驢非馬」的文體特點,本身就存在著致命的缺點,就注定了官司上門不斷。

 紀實文學,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新聞性與文學性的結合。紀實文學的核心和主體必須真實,真實是第一性的;作為第二性的文學,需要生動性,但再怎麼生動,再怎麼加強文學性,也不能脫離事實。正因為如此,《中國作家》雜誌在「徵稿啟事」中嚴正聲明:「紀實文學作者必須對其中人物、情節甚至細節負責」。一些紀實文學期刊也都要求作者對來稿的真實性有承諾。然而由於一些紀實文學作者的急功近利以及一些書商和期刊的唯利是圖,導致了一些不成熟不負責任的紀實文學的出現,給紀實文學的健康成長帶來負面影響,也誤導了廣大讀者。

 紀實文學要往深度發展,成為傳世之作,其期刊和書商首先應積極倡導高品位、健康的作品,而不是單純的商業炒作,追求短期效益。作者提筆寫作時,要有一種民族責任感、人文關懷精神和歷史責任感,而不應被市場利益所誘惑而轉化自己、異化自己。紀實文學作者要勇於承擔讀者對你的信任,要清楚地意識到自己是人民的使者,人民在等待著時代的聲音、真實的聲音。

 時代風雲變化萬千,不絕於耳的往往是至真至誠的時代最強音,人們渴望讀到忠誠地記錄新時代洋溢著真善美的作品,更希望看到大智大勇碑碣式的現實主義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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