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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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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任政協並無利益衝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8]

張志剛 資深評論員

 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擔任廣東政協,既屬私人身份,和大律師公會的職務並不相關,而活動的範圍和層次,也是在一國之內,某些前任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指稱的所謂利益衝突,究竟是何所指?什麼是利益,衝突的範圍和層面又在哪裡?如果作出這樣的指控,他們應拿出真憑實據,而不應含混其辭。

 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擔任廣東省政協一事,被一些前任公會主席指有利益衝突,並演化成為一件政治性事件。

 對這問題的分析,首先要認清楚政協本身的工作以及「一國兩制」下制度的運作。

 政協是國家廣納眾議的渠道,但這制度不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香港居民擔任政協甚至人代,都只是以個人身份,去參與國家及省市各地方的相關活動。對人大和政協的制度而言,香港只是委員的來源地,而人大方面,香港也算是一個選區而已,但人大和政協這兩套不同的制度,卻沒有在香港建立,那就是香港並沒有香港特區的政協和人大組織。

擔任政協屬一國範圍內事務

 在「一國兩制」下,無論是擔任政協或者選舉人代,都是屬於一國的範圍,而這個界線非常明確,人代和政協都是負責國家或者所專屬地方的事務,而不能涉及香港本地事務,兩者成員在香港不但沒有辦事處,連聯絡處也沒有,最近港區及省級政協成立的組織也只是聯誼會,並無工作任務,所以政協組織和成員,是非常明確屬於一國的範圍,袁國強就算是出任廣東政協,也是屬於一國之下的地方政協,也是歸列在一國範圍之下。

 至於大律師公會,則完全是香港以內的組織,這是屬於專業的公會,負責也完全是大律師專業內的管理,他既非政治組織,也沒有把權力伸延到香港特區以外,所以這是徹頭徹尾的兩制以內香港一制的事。

 「一國兩制」實行十年,還是有不少人故作模糊,不聞不問,就好像袁國強事件,剛好是「一國兩制」的典型結構。袁國強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在兩制以內的香港制度下發揮功用。但擔任廣東政協,既屬私人身份,和大律師公會的職務並不相關,而活動的範圍和層次,也是在一國之內,那些前任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指稱的所謂衝突,究竟是意何所指?什麼是利益、衝突的範圍和層面又在哪裡?如果作出這樣嚴重的指控,他們理應提出真憑實據,而不應含混其辭,只是空泛地指這是利益衝突。

以個人身份出任 與公會並無抵觸

 作出這些指控,可能連政協是一國、大律師公會主席是兩制的關係也搞不清楚。但更有可能是心中有鬼,他們主觀地覺得大律師公會可能肩負起一個比專業公會更多、更複雜的工作和任務,那才會出現衝突,又或者對國家沒有絲毫感情,視為由香港人出任的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應對國家作出建言的貢獻,主席擔任國家的公職,只會削弱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大律師專業的貢獻,一國的前途和發展,在他們心中並無任何地位和價值,那麼對於人代和政協的公職,他們是不屑為之。

 近年政府大力推行國民教育,主要是針對中小學生和年青人,從今次袁國強事件來看,國民教育,也要針對那些認為袁國強出任廣東政協是有利益衝突的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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