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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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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義之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18]

胡志偉 牧師

 《論語.憲問》:「見利思義」,一向是中國傳統文化價值之一,孔子沒有否定「利」本身的好處,只是指出利要受制於義,利合乎義,義利並重。

 民間流傳兩則故事,教導人「見利思義」的實踐。張士選是五代時期人,自幼父母雙亡,由叔叔撫養長大,叔叔待他像親生兒子一樣。叔叔共有七位兒子。待張士選成年時,叔叔將其父家產分為兩份,與張士選一人一份。張士選卻要求把先人家產分成八份,叔叔的七位兒子也享有一人一份。叔叔雖不同意,認為這樣分法不公平,但張士選執意這樣辦,叔叔沒辦法最後也只有依從他了。張士選在利益面前懂得退讓,後人稱許他「見利思義」,由於他的德行修養,他最後能夠功成名就。

見利思義是我國優良傳統

 另一則民間故事,以趙柔為主角,北魏時期人,年輕時以德行才學聞名河西,為人寬厚仁愛,很有信用。歷任著作郎、河內太守。後來,有人贈送趙柔數百具用作翻土農務的犁,趙柔用不著,與兒子一起去市集賣貨。有人欲買趙柔的犁,趙柔向他要價20匹絹,以作交換。

 另一商人見趙柔的要價太低,願意出30匹絹購買,趙柔兒子打算賣給這位出高價的商人。趙柔向兒子說:「與人交易,一言便定,豈能以利動心?」隨即把貨物賣給原來出價20匹絹的商人。當地人聽說此事後,對趙柔非常佩服。

 宋代理學集大成者朱熹分析孔子的「利義觀」:「義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君子於利,只得其應得,而見利忘義,則是小人。清代唐甄《潛書.制祿》進一步解說:「凡人之性,上者有義無利,其次見利思義,其下見利忘義。」有學者認為孔子把「利」規範化,有合義之利,也有不合義之利。陳大齊解說:「仁義與功利,不但不相抵觸,且具有密切的關係。正因為期待功利,才有實行仁義的必要,亦正因實行仁義,才有功利之可期。」

 儒商倫理不否定營商者要取利,利與義本質上不是對立的,否定利潤或合理回報,只是「去人欲」,違反人性。但「見利忘義」同樣是不值得稱許,合宜的中庸之道,便是「見利思義」,即不以「利潤至上」「股東利益」為絕對的價值判斷,要顧及道義,即現今所謂「社會或企業責任」。

商人應重視企業社會責任

 基督宗教倫理學強調仁愛與公義並行,在務農的「舊約社會」,園主收割時候,律法表明:「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聖經.申命記廿四章》

 面對近日本港物價急升,影響低收入人士基本生活;政府與社會要對謀取暴利者予以譴責;而本港政府可仿效內地的若干行政措施,務使日用必需品的價格不會大幅急升,使普羅大眾生活負擔更重;而消委會可擁有更大權力,揭發及公布違規或「見利忘義」的商號或店舖名稱。「政府一站通」更可公布日用品平均價格,列出超市及零售店基本用品價格,以供市民參考。我們要倡導「見利思義」的全球價值,才能促進社會和諧,減少經濟不義帶來的社會矛盾。(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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