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孫西
事實經已證明,設立功能組別順應香港多元化社會的現實需求,亦符合基本法規定的香港政制發展均衡參與、循序漸進的原則。當然,功能組別尚存在局限和不足,主要是功能組別的議席分配不盡合理以及專業行業有所偏差,這可以完善,但應繼續發揮立法會功能團體組別的作用。
日前,香港特首曾蔭權在電台節目中就香港政制問題發表看法,他指出:「我們所討論的問題從來都不是『應否』有普選,也不再是『何時』普選,現在要討論的問題是『怎樣』普選。」這確實是很務實的問題,事關香港的政制發展,更關乎香港能否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大局。因此,寄望社會各界人士拋開在「何時」普選問題上的爭拗,認真縝密地加以考量,為「怎樣」普選出謀獻策。在普選問題上,對於是否繼續保留立法會功能團體組別議席,可謂社會各界爭議的焦點。筆者擬從功能組別產生的歷史原因和作出的貢獻、現實作用和意義,以及在普選中如何繼續發揮功能組別的作用,分別加以闡述,旨在拋磚引玉,促進社會各界對此問題的深入研究和討論,以達成共識。
應兼顧獨特的政制發展歷史
眾所周知,立法會功能組別的設立,不是由九七年回歸之後才開始的。早在1985年,港英立法局首次引入選舉,設立了十四個功能組別,1988年又增加了兩個功能組別,1991年立法局選舉功能組別增至21席,1995年再增至30席,並擴大功能選舉的界別和選民人數,增加了「新九組」,選民增至200萬人。當時,中方是有保留意見的。香港九七回歸祖國後,基於基本法保障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的立法原意,功能組別沿用至今。因此,在討論功能組別存廢時,除了體現「普選」的民主精神外,也要兼顧到香港獨特的政制發展歷史以及有利於資本主義社會發展的需求。
毋庸諱言,功能組別選舉產生的議員,同直選產生的議員,在民意授權方面似乎存在不平等。其實,這種不平等只是一種表面現象,就好比在明碼標價的有形等價交換後面,常常蘊藏著巨大的無形價值。尤其是當普選出來的議員大幅向民粹主義傾斜時,功能組別的議員正好彌補這些方面的不足,他們能為特定的議案提出專業意見,也能平衡一些民粹主義的主張。譬如說,在昂坪360一事上,工程界或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的議員便很好地發揮了作用,提出他們獨特的專業意見,掃除一些誤解,指出了一般人看不到的盲點。
功能團體對社會發展有貢獻
事實經已證明,設立功能組別順應香港多元化社會的現實需求,亦符合基本法規定的香港政制發展均衡參與、循序漸進的原則。功能組別選出的議員是立法會獲得大量專門知識和專家寶貴意見的重要途徑,功能組別對香港社會的發展及繁榮穩定具有功不可沒的貢獻。有一種說法,認為「功能團體代表納稅人」,這實際上是較形象地說明功能團體在香港經濟發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應該看到,立法會功能團體組別的30個議席,包含了全港28個界別。這28個界別所創造的財富,佔本地生產總值(GDP)的百分之90%以上,代表著在香港經濟發展中作出了重大貢獻和投資的團體。因此,在立法會中有功能組別的代表,既是法理所在,又是社會的需求。另一方面,立法會作為民意機構,有必要平衡社會各階層和各方面的利益。在立法會中,能夠有代表工商、金融、專業、勞工、醫務、社會服務和區域組織等各界別的聲音,應是合情合理的。
功能組別尚存在局限和不足
誠然,在認同繼續發揮功能組別的作用有利於均衡參與的政制發展同時,亦不可否認現有的功能組別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功能組別的議席分配不盡合理。現時12席中,商界、工業界及勞工界分別佔兩席;金融界、社會服務、醫學、教育、法律及工程界各佔一席。分析起來工、商及金融合共佔5席之多,比例上未免過大。而作為人數最多、影響較大的教育界,卻只有一個席位。
二是專業行業有所偏差。按照現時立法會直選產生的議員背景來劃分,他們的專業和職業是高度集中在法律、教育、社工和傳媒四個界別,如果以香港四大經濟支柱行業來比較,銀行、金融、物流、商貿和旅遊的人員,都很難通過直選途徑進入立法會,這就難以保證立法會議員具有充足而廣泛的專業知識去監察政府的全面工作。三是在現行的制度下,功能界別的選民都是團體代表、公司董事或特定專業人士,而其他從事該行業的一般僱員則並不具選民資格,這是否能全面反映全體從事該行業人士的意見,值得商榷。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功能團體對社會有所貢獻,功能團體組別選出的議員具有較強的參政能力,從香港社會的現狀和客觀需求來考慮,應繼續發揮立法會功能團體組別的作用。(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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