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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狄嘉
不說不知,原來,離婚也有旺季,而且,是在:「一年之始、新計在於春」的一月份!英美兩國最大城市倫敦和紐約,近幾年一月份的離婚訴訟案件,佔了全年的百分之二十至二十五。
倫敦和紐約的怨偶男女,為什麼偏好在一月份離婚?說起來也相當黑色幽默,既然要訂立新年願望,何不就把離婚放在第一宗,在一年的開始,為自己的感情作個了斷?
此外,還有林林總總外人聽起來極為有趣的原因。舉例,有些人說,配偶年終總會有一筆花紅或是獎金,新年分手,可以把該筆新鮮熱辣的財富二一分作五。
也有人說,好好歹歹,還是共同度過最後一個聖誕節吧,將來恐怕也是一段忘不了的記憶,說不定,浪漫溫馨的聖誕,觸動心底深情,重新開始一段新生活!
不過,其中也有不少兩情相悅,家庭生活沒有任何重大不愉快事件的,偏偏在聖誕這個節日裡吵得不可收拾,一怒之下決定在新年假期之後提出離婚!
不要發笑,這個理由是千真萬確,而且為數不少。都是夫妻在聖誕聚餐、或是除夕歡宴的取捨上各持己見。男的想回家和父母兄弟一起;女方則要求回娘家侍奉爹娘。我也曾目睹一對好友夫婦,為了聖誕新年去哪裡度假的問題而反目。
也有一些悲涼的事實,是男女雙方在婚前相互了解不夠,以為彼此情投意合便成親。婚後各自忙於事業,平日相處時間不多,性格缺點暴露機會也不多,相安無事一段日子。
好了,一旦有長假期,朝夕相對,彼此磨擦機會大增,互不相讓,因吵嘴而大打出手者有之,長假期結束,婚姻關係也破裂。
這個情況,四川重慶也免不了,記得本報內地新聞版在去年五月間也刊發過一段消息,「五一」黃金周長假完結之後,辦離婚數字激增,究其原因,都是受不了「另一半」在長假期露出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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