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英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近年,我們不時看到有關動物尤其是流浪動物的負面新聞報導,例如一些流浪狗、流浪貓受虐待個案等。早於數年前,本地一些關注動物權益的人士,早已發起遊行,要求當局加強對動物施虐者的罰則,以及以較人道的手法處理流浪貓狗問題。然而,有關虐待動物的個案仍然不絕於耳,一方面反映出當局欠缺全面的保護動物政策,另一方面,突顯出當局以小修小補的方法,未能解決日趨嚴重的虐畜問題。
一直以來,虐待動物問題是本地關注動物權益人士的焦點所在。而虐待動物這個問題可分為幾個層面,一是寵物主人有否善待飼養寵物,二是當局處理流浪動物的手法,三是當局對虐待動物的執法情況。表面看來,這三個是獨立存在的問題,但實際上,它們互為影響,正因當局未有正視這些問題,導致街上的流浪動物不絕,而虐待動物的個案亦時有發生。
源頭杜絕虐待動物行為
要減少流浪動物的出現,就得從源頭入手,首先就是要寵物主人愛惜動物。平情而論,當局對寵物的規管的確是十分不足,《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未有就疏忽照顧、寵物惡劣的居住衛生環境進行立法監管,變相縱容很多暴力以外的虐畜行為。加上,當局未有建立起全面的動物登記制度,雖然,根據《狂犬症規例》,狗主須為5個月大的狗隻領取牌照及注射疫苗;條例並規定,棄掉包括貓狗等哺乳類動物均屬違法。但是,這些法例有否被貫徹執行實在令人成疑。舉例來說,在地盤工程進行期間,我們不時會看到很多「地盤狗」的出現,負責分擔地盤的保安工作,當局可曾知悉這些地盤狗的來源及工程結束後的去向呢?繼而,當局在處理流浪動物方面,仍欠缺人道。現時,當局以捕殺為手段,若捉回來的動物在4日內無人認領,就會被人道毀滅。然而,這種猶如「合法暴力」的方法一直為人詬病,在去年的2至4月,漁護署就被批評不當地照顧流浪狗,令多頭狗隻受虐待,期間更被數個關注動物權益的團體指責,懷疑因虐待事件曝光,而突然宣布拒絕部分愛護動物團體到狗房探訪及領養動物,令大量動物無法獲拯救。
無論如何,當局的出發點在於控制流浪動物的數目,如果眼前有一些比捕殺更為文明的方法,是否值得考慮呢?多年來,本地不少愛護動物團體,已自行為流浪貓狗試行「捕捉、絕育、放回」計劃,目的就是防止更多無家的動物出生,最終要被殺。而當流浪動物失去生育能力,攻擊意識自然減輕,一些引起市民厭惡的行為亦會消失,如周圍撒尿留下氣味、胡亂叫嚷等等。一般來說,由於流浪動物的生活環境惡劣,牠們的平均壽命較短,如流浪貓就只有3年壽命。所以,在實行「捕捉、絕育、放回」計劃後,隨著動物自然離世,數量便會減少。此計劃早已在外國實施多年,在本地亦取得極佳的成績。以本人的選區林村河為例,自一些關注動物團體實行計劃後,該處的流浪貓變得較溫馴,並逐漸減少該處流浪貓的數目。當然,無論他們花了多大氣力,除非得到政府的介入,否則無法根治有關問題。可是,漁護署卻漠視團體的意見,造成人與動物之間誓不兩立的局面。
加強對寵物主人的生命教育
此外,當局對流浪動物的無情處理手法,更表現在執法方面。警方便經常被愛護動團體批評未有積極處理市民的虐畜舉報。去年底,深水步發生懷疑虐貓案,一頭小貓懷疑遭人從高處擲下致死,小貓在暴屍街頭12小時後,因漁護署職員未有到來,最後才由警員將貓屍檢走,轉交漁護署化驗,確定死因。顯而易見,警方及漁護署均未有嚴肅處理虐待動物的問題,變相助長了變態虐待動物這股歪風。
近月的虐貓個案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但反映出當局未有好好關注動物的保障。為了全面維護動物的生存權利,當局應加強對寵物主人的教育,並透過動物登記制度,防止市民隨意棄置動物。而為了動物的健康著想,當局可為市民提供誘因,鼓勵他們為寵物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及進行絕育手術。最後,當局的態度和決心,是解決虐待動物問題的關鍵。「生命無分貴賤」,動物與人的生命同樣珍貴,我希望當局在制訂動物政策時,能釋放多點愛心和善意,這樣才能真正幫助手無寸鐵的小動物,過著安全而尊嚴的生活。(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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