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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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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呃稿費 「拿拿淋」表證成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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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主持《海琪的天空》的陳海琪出庭作供。資料圖片

 【本報訊】綽號「拿拿淋」的前香港電台騎師李慧娜涉騙取港台18,900元撰稿費案,被告涉以女密友的名義在《海琪的天空》中撰稿和搜集資料,但該節目主持陳海琪昨出庭作供時,指其節目從不需要這兩項服務;署理副廣播處長戴健文就指,涉案的申請表格不會由被告填寫和簽名,而負責批核和覆核的前中文台台長趙黃法之及現任台長周偉材均沒懷疑表格的真確。被告6項盜竊和洗黑錢罪表證成立但不自辯,押後至下周二作結案陳詞。

兩上司無懷疑申請表內容

 現任中文台台長的周偉材於案發時擔任二台台長,當時負責覆核涉案的「向藝人/自由撰稿人支付費用」的費用申請表,涉案的3張申請表填寫人是《海》監製何重恩(現主持《輕輕鬆鬆自由風》),他沒有懷疑申請表格的真確,「如果知道唔真確,會問清楚同事,跟進事件」,並不會簽名。他指現時每月簽500至600張表,港台的工作屬團隊,故需要分工。

節目助理撰稿無額外酬勞

 現退休的前中文台台長趙黃法之就負責批核,她指表上已有何重恩和周偉材的簽名,故「絕對相信資料正確」,她簽畢表後交由會計部處理,對餘下程序不清楚。

 戴健文亦指:「出糧的人唔會填(申請表),佢上司同佢填」,受薪者亦沒有欄數簽名,甚至「正常一個payee(收款人)無見過張form(表)」。他表示,被告97年以臨時合約僱員入職,01年時因表現良好轉為非公務員合約,以被告作節目助理為例,撰稿和資料搜集不屬額外工作,不會有酬勞。此外被告轉制前是以申請表作支糧,轉制後就不適用,被告轉制後有約1萬元月薪,但多年來屬散工類別。

陳海琪作證:從不需供稿

 陳海琪作供指,其節目《海琪的天空》屬個人策劃節目,除各一名監製和助理外,從不需稿件負責和資料搜集,故被告的女密友「一定唔可能係我節目擔任任何角色」。她指自2000年起,由何重恩擔任監製後,被告就擔任其節目助理,但只負責接聽電話和聯絡部分嘉賓。

 不過,她指何在其擔任節目期間,從沒有出現過,直至她02年10月離職當晚,她指2人工作上甚少接觸,「唯一一次有討論(節目內容和收聽率),有兩位電台高層在場」。她又表示節目製作費緊絀,曾要求支付嘉賓車馬費時,監製露出困苦表情。

密友反口:無收港台費用

 此外,被告女密友吳盈輝前日表示,港台有機會以《海》的名義支薪予她,但昨在控方覆問下稱,因與《生人勿近》的主持CY及被告熟稔,故沒有收取港台費用,亦沒有代墊印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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