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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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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牌答與問: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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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年4月肇事電單車仍掛著P牌。

問:暫准駕駛期內有何限制?

答:暫准電單車司機須遵守下列各項限制:不准接載乘客;駕駛時必須在車輛的前面及後面展示「P」字牌(正如學習駕駛電單車人士的「學」字牌);在車速限制為每小時70公里以上的道路上,不得以超過每小時70公里的車速駕駛;以及在有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不得在最右線行駛。

問:有關不遵守上述各項限制的定額罰款金額

答:違例事項定額罰款

 i) 接載乘客 $450

 ii) 未有展示「P」字牌 $450

 iii) 以超過車速限制每小時15公里或以下的車速駕駛(或在車速限制為每小時70公里以上的道路上,以每小時85公里或以下的車速駕駛) $320

 iv) 以超過車速限制每小時15公里以上的車速駕駛(或在車速限制為每小時70公里以上的道路上,以每小時85公里以上的車速駕駛) $450

 v) 在有三條或以上行車線的快速公路上,在最右線行駛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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