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於06年7月28日生效,計劃是鼓勵生產商自願在食品標籤上標明所含的基因改造成分,以及基因改造對食物的影響,包括「改造」後的產品會否導致過敏等。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去年底,以強制標籤分歧大為由,指出香港主要依賴進口食品,如實施強制性標籤制度,會增加業界經營成本,對中小企影響尤深,亦可能影響本港的食品來源及價格,所以政府要細心考慮,平衡對業界及消費者的影響。
根據港府的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自願參加計劃的業界,須按規定方式加上標記及標籤。凡食物內含5%或以上的基因改造物質,便須在食物標籤一欄以括號註明「基因改造」。為免誤導消費者,當局不建議使用「反面標籤」,如採用「不含基因改造成分」、「無基因改造成分」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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