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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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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呃13萬津貼林永康拒認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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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副私隱專員林永康(左),否認以假文件騙津貼。圖為他往區域法院應訊。

 【本報訊】前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林永康涉嫌「諗縮數」,3度代表署方往澳洲考察時,向署方隱瞞留宿於墨爾本自置物業的實情,利用虛假文件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申領逾3萬港元的全額海外膳宿津貼。另外,林亦曾以權謀私利用「公幹」為名,申領往來香港及澳洲的來回機票費用及全數膳宿開支。案件共涉及港幣13萬多元,案件昨日開審。

 現年59歲的被告林永康,昨日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及3項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圖欺騙主事人罪名。被告受審期間,獲准保釋外出,案件聆訊時,被告亦獲法官批准不用進入犯人檻,而坐在代表律師身旁聽審。

兩前私隱專員將出庭作證

 控方透露,兩名前私隱專員劉嘉敏和鄧爾邦將會為控方作證。據悉,林永康於96年加入個人私隱專員公署,於05年被揭發今次事件遭署方勒令停職。05年9月林約滿,私隱專員公署決定不再和他續約。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01年8月至03年10月出任前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期間,意圖不實地申領共4,288澳元(現折實約港幣30,574元)的海外膳宿津貼。被告另於05年2月至7月出任署理私隱專員期間,3次以出席海外會議為名,不誠實地申領由香港往澳洲的來回機票開支,以及申請百分百的海外膳宿津貼,共涉及逾10萬港元。

赴澳洲考察瞞報家中留宿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根據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始於99年的制度,署方人員凡前往海外公幹,均獲批發按照薪金級別計算的海外膳宿津貼,稱為「標準津貼」。不過,如有關人員在公幹期內留宿於自置物業或親友家中,則只能獲發「標準津貼」的6成,稱之為「部分津貼」。當時,前往墨爾本公幹的「標準津貼」每日為澳元268元,而「部分津貼」為每日澳元160元。

 被告於01年8月間兩度向上級申領前往澳洲考察,分別為期6天和7天的「標準津貼」。被告再於03年向上級申領前往墨爾本的為期6天考察的「標準津貼」。被告在3次申領時,均附上一份簡單的記錄文件,但均瞞報他在考察期間留宿於自置物業。

擅改批示 出埠報「公幹」

 同時,於02年7月,被告向上級表示,他獲澳洲「維多利亞省私隱事務專署」轄下的審核委員會邀請,出席在當地舉辦的海外會議。當時的私隱專員鄧爾邦批准他參與,但規定他必須申請事假前往,而且來回機票需要自費。惟當鄧爾邦於05年1月辭任私隱專員,並由被告出任署理私隱專員時,被告私自改變鄧的決定。於05年2月至6月,3次出席該墨爾本海外會議時,均以「公幹」為名,申領來回機票及全數「標準津貼」。另外,於05年2月,被告以到墨爾本出席了有關會議為名,攜同兒子前往墨爾本,而實情他只是透過電話與「維多利亞省私隱事務專署」的有關人員交談,並未有現身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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