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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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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照再傳閱刊登 即涉侵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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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冠希見傳媒後離開會場時,用手掩嘴,神情仍很緊張。本報記者彭子文 攝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藝人裸照事件男主角陳冠希終於面對社會,他承認大多網上流傳藝人裸照是他所拍攝的,並透過律師行發表聲明,指他擁有相關親密照片及影像的版權,提醒傳媒應停止刊登有關照片,否則會採取法律行動。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陳冠希明確表示相片屬其擁有的做法,可有效禁止淫照再傳播,例如以民事索償或追究,較警方執法更有效。

 陳冠希代表律師行昨發出聲明,指陳冠希擁有大部分在網上流傳藝人裸照的版權,聲明指「該些照片相信是從陳先生處盜取,並在沒有他的特許或同意下,由某些非法管有該些照片的人或人士分批發放在互聯網上。」

強調照片被人非法盜用

 聲明續指「在沒有其權利擁有人的特許或同意下發表、複製或散佈該些照片是不合法的」,並引用《版權條例》第22條,禁止任何以數碼或其他形式複製的有關行為。在現行的條例中,傳媒如若合理處理可獲豁免,但聲明指「已超出版權條例所容許用作任何用途的合理處理」,呼籲停止在出版物散佈有關照片的複製本。陳冠希代表律師指會在他能力權限內採取所需的法律行動,以保障被這不幸事件影響的受害人。

遮重要部位刊載或免刑責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無論當事人是否同意,純粹拍攝及無妥善處理相片,都不算犯法,而市民上下載、複製、展示或發布這些相片,陳冠希有權申請禁制令,並循民事途徑追討賠償。不過,法律人士梁永鏗表示,傳媒報道相關新聞,並刊載數張相關照片,而大多已遮掩重要部位,也應屬於條例保障的合理範圍,可免受刑責。

 海關發言人表示,就有人聲稱擁有某照片版權,但卻未經持有人同意下散佈該些照片,現正了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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