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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推動母語教學的道路十分漫長,從1986年開始,港英政府鼓勵中學採用母語教學,但由於推行不力,學校反應消極。至97年9月,特區政府經諮詢後發表《中學教學語言指引》,要求公營中學在98年新學年自中一開始推行母語教學,有關政策才算正式落實,至今已有10年光景。
86年推行不力 學校反應消極
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下,從1950年代起,英中漸受學生及家長歡迎,數量大幅增加,至1980年代已遠超中中。早期不少英中確實是使用全英語授課,但隨著英中數量增加及中學教育普及化,很多英中根本無能力以全英語授課。
從1986年開始,港英政府鼓勵中學採用母語教學,雖得到部分英中響應,但由於推行不力,中中數量仍然偏低。至97年9月,特區政府經諮詢後發表《中學教學語言指引》,強制公營中學在98年新學年自中一開始推行母語教學,但容許私校、直資學校及主要招收少數族裔的學校自訂語言教學。政策遭強烈反對,政府其後批准部分中學繼續使用英文授課。
97年出指引 公營中學須實施
當時有124所中學申請繼續使用英文授課,但政府只批准其中100所,而24所落選中學中,有20所上訴,最後獲准使用英文授課的中學共有114所,約佔當時全港中學的2成。
《指引》要求中中在中一年級開始推行母語教學,逐年擴展至較高班級,並容許符合指定條件的中中在中四和中五年級使用英文授課,中六和中七年級教學語言由學校決定。
公營中學能否成為英中,除視乎教師使用英語教學的能力及學校提供的支援外,更重要的是過往3年所收的中一新生的語文能力,平均至少有85%學生要被評為適合以英文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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