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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電訊及廣播服務的投訴個案,近3年持續高居消委會「榜首」,單是去年已逾1.5萬宗投訴,當中佔14%是涉及不公平營商手法。消委會認為,這兩個行業有需要改善現行法例及規管架構,提議擴大現時《電訊條例》第7M條,包括規管推廣、行銷或宣傳網絡等的不當行為。
推銷手法涉威脅騷擾
電訊管理局早前指出,本港手提電話用戶數量不斷上升,去年10月,流動用戶約1,000萬,但去年11月的數字已升至1,060萬的新高,普及率達152%。而消委會數字顯示,電訊及廣播服務的投訴個案過去3年持續高居第一位,去年共涉及15,634宗,當中佔14%是涉及不公平營商手法;尤以電訊服務的投訴最多,佔1.5萬宗投訴中的7成。
建議修訂《電訊條例》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關注電訊及廣播行業的不公平營商手法,例如推銷員運用涉及威脅性、騷擾及欺騙消費者的銷售手法,而該會已向政府提交針對營商手法的報告,當中提出改善電訊及廣播行業的現行法例及規管架構,提議擴大及修訂現時《電訊條例》第7M條,包括規管推廣、行銷、宣傳網絡、客戶裝備等的不當行為,亦建議將電訊管理局及廣播事務管理局合併為通訊事務管理局,將相同的法例條文,延伸至規管廣播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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