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2月29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教育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醫生登廣告 市民能否斷真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2-29]
放大圖片

本報記者 陳倩筠

 高等法院3名法官早前駁回香港醫務委員會的上訴,裁定醫委會禁止醫生賣廣告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裁決一出,實施大半個世紀的醫生禁止賣廣告的條例即時被打破。有學者認為,隨著醫學普及、資訊的流通,過去的條例已不合時宜,放寬醫生登廣告可增加市民的知情權;不過,有醫學界則擔心,日後的廣告內容可能涉及誤導成分,市民未必懂得分辨好壞,最終成為受害者。

 2005年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在一份雜誌刊登宣傳該院腫瘤科中心的廣告,及後接獲警告信,指有關廣告涉嫌含有自我宣傳成分,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不准醫生賣廣告,有關修例的實行主要是因為基於醫生是少數人從事的高尚職業,專業操守和道德要求訂得很高,因而視刊登廣告為一種要不得的自我宣傳,條例同時強調是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因為當年市民普遍缺乏醫學知識,不能判斷廣告內容的真偽。

缺乏公開資料 剝奪知情權

 對於法庭的裁決,有學者認為,隨著醫學普及和市民教育水準的提高,醫療專業已經不再是什麼神秘或高高在上的專業,醫生的地位由「神」變為人,病人成為了醫療服務的「主角」,在現時良莠不齊的情況下,缺乏公開資料供市民參考,根本無法判斷醫生的素質,亦剝奪了市民的知情權和選擇服務的權利。

恐失德醫生刊失實宣傳

 不過,有反對聲音指,改革不是一件易事,正正因為現時醫學界人數眾多,不能夠排除部分失德的醫生會刊登誇大或失實的宣傳,而刊登廣告的條例放寬後,本港醫療界普遍認為整形、眼科及皮膚科將可能出現廣告潮,而與美容集團掛鉤的醫生廣告,更可能變本加厲地濫用宣傳渠道。

可參考星洲 禁「踩界」內容

 曾在加拿大執業的醫委會道德委員會成員史泰祖醫生早前接受訪問時指,曾見證當地醫委會在相關案件中敗訴後,加拿大並沒有出現醫生刊登廣告潮,他指「好少病人係是睇廣告去搵醫生,通常醫生係靠口碑或家庭醫生介紹,醫生太多廣告反而招病人反感。」不過史泰祖則擔心,現時有醫生駐診或掛鉤的美容集團廣告將會變本加厲。而向醫委會提出上訴的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表示,日後不良醫藥廣告條例的影響力將會超越醫委會監管。他認為本港可參考新加坡放寬醫療廣告所訂定的指引,某些「踩界」的廣告內容應明確禁止。

醫療資訊涉市民健康及生命

 醫委會於新年期間曾研究修改醫生賣廣告條文,該會擔心廣告存有誤導成分不無道理。由於醫療資訊涉及的不單是個別醫生的名望和醫療界的聲譽,更關係市民大眾的健康以至生命。基於重大的公眾利益,醫生以致任何醫療團體發放醫療資訊上,並不應享有絕對的言論自由。更重要是,醫療資訊往往涉及專門的知識,一般消費者未必能單靠廣告作對比,醫學會會長蔡堅曾舉例,指出若廣告只指手術的成功率是95%,但沒有列出全球成功率實為99%,病人看了廣告根本無法對比95%的成功率算高還是低。

信息發放或可校正亂收費

 另外,有意見指出,現時醫療收費不斷增加,已經到達令人咋舌的程度,因人而異的「海鮮價」使大眾經常吃虧,若透過信息發放,或可校正業內胡亂收費的歪風,強化醫生高尚職業的品質,提高醫生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及社會地位,情況猶如過去律師行業同樣不可以賣廣告,理由與醫生相若,而當年律師獲准賣廣告後,辦理離婚的律師費大減。

 不過,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則擔心,日後大型醫療集團和私家醫生通過賣廣告增加知名度、吸引病人,對沒有財力賣廣告的醫生不公平。他更直指「有實力但不賣廣告的醫生,是否即是不好的醫生呢?」

牙醫宣傳指引將大幅修訂

 條例解禁亦為同樣受監管的牙醫打開廣告之門,現行的《香港牙醫專業守則》嚴格限制牙醫的招牌大小及資料,禁止牙醫對外宣傳。牙醫管理委員會主席左偉國早前曾指,牙醫管理委員會的專業守則向來比醫委會更保守,當中涉及牙醫賣廣告的條文多年沒有修訂,隨著醫委會不提出上訴,該會就有關牙醫宣傳的指引需要大幅度修訂。

建議:建立監管制度

 醫生有權登廣告已成為事實,有建議認為,目前最重要是建立監管制度,設立由資深業界人士、法律人士、社會人士共同組成的評委會,就醫生一旦刊登廣告預先準備,刊出後若遭到質疑或投訴,要向委員會作出解釋。而醫委會在修例的同時,亦要在內容上作出明確的指引及規範,以防止失實或誤導的情況出現。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教育

新聞專題

更多